王学进:为“最美妈妈”立广告牌涉嫌三重谬误
这两天,经过嘉兴境内的王江泾收费站,人们可以看到一块巨幅广告牌,上面写着“弘扬道德模范精神,争创全国文明镇”,下面则是“向王江泾的好女儿——‘最美妈妈’吴菊萍学习”,一边是“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字样,一边则是吴菊萍躺在富阳中医骨伤医院的一张照片,神情淡定。(7月31日《今日早报》)
王江泾镇政府不像阿里巴巴那样财大气粗,吴菊萍事迹见报后,公司立即奖励其20万元,因而大家都知道,“最美妈妈”原来是阿里巴巴的员工,这20万元相当于公司给自己做了则广告;而王江泾镇虽没钱,但不甘落后,生怕人们不知道吴菊萍的家乡在哪里,因而为其制作了一块广告牌,名义上是在宣传其本人,实质则是在为自己脸上贴金:王江泾镇是吴菊萍的家乡,言下之意是,英雄是我们培养出来的。
这下,大家都晓得了王江泾镇是吴菊萍的家乡,同时也晓得了当地政府要来揩英雄的油,沾英雄的光了,说白了,就是要利用英雄的光环为家乡增光添色,这是自己在为自己做广告。只是公众不知道吴菊萍之成为“最美妈妈”与其出生地有什么必然关系,相信其乡人也给不出证据。是为第一大谬误。
第二大谬误是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据悉,吴菊萍获悉此事后明确表示:“老家政府这样做我接受不了,我会让公司和王江泾镇政府沟通的。”可见她事先不知情。在没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自作主张为其立广告牌显然不妥。
还有一重谬误是,用立广告牌的形式宣传英雄是一种庸俗的造势方式,只会降低英雄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公道自在人心,谁是英雄,谁是狗熊,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根本无须靠立广告牌来标榜和晓谕。宣传吴菊萍这样的道德模范,切忌用类似做广告这类商业手段(虽然该广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广告,但说其是“政绩广告”错不了),这样,只会使英雄形象流于脸谱化、庸俗化。
我尊重吴菊萍,并不仅仅其伸手接住小孩的壮举,而在于她始终认定自己是普通人,不希望别人高抬她。我发现,每一次接受政府给予她的表彰和奖励时,她都会再三声明:自己是普通人,要是别人遇到这样的事,也会像她那样去做。此番也不例外,当她获悉家乡人在为其立广告牌的消息时,再次表示:“我只是做了一件平凡的事情,相信人人都会这样做的。”
一个普通人,因为机缘凑巧,做了一桩英雄壮举,虽然其本人不认为自己因此就成了英雄,但在我们这个“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的时代,媒体和政府一定会将其塑造为英雄,而且一定是十全十美的,几十年来国人总改不了此种“造星模式”或说是“造神模式”。而今,吴菊萍也面临着同样的“造神模式”,所幸的是,她没有类似其他道德模范,对纷至沓来的荣誉欣然接受,而是反复申明自己的平凡,在巨大的荣誉面前,表现出了罕见的惶恐、谦卑和淡定,正是这点,赢得了人们的尊重。我希望,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务必尊重吴菊萍立志做一个小人物的愿望,不要强求她,不要任意拔高她,更不要用老套的“造神模式”毁了她的自由意志和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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