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是否涉嫌歧视
(2011-01-19 1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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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是否涉嫌歧视
此说不无道理,因为这要求本身就隐含了这样的逻辑前提,即他们的手因从事特殊职业必定是不干净的,所以要先洗手才能阅读。由此作者推导出这一观点:要乞丐先洗手再阅读,与要乞丐先洗完澡换上干净衣服再进影院,有什么根本区别吗?作者的意思很明白,“把手洗干净再阅读”应该是对所有读者的要求,而不能选择性地适用乞丐和流浪汉。
这要看“要求”的具体形式,如果是当管理人员发现来人是乞丐和流浪汉,且看到手确实不那么干净时,上前轻声提醒一句,应该不算歧视;如果图书馆是用门厅前安置告示牌的形式,上写“乞丐与流浪汉进馆阅读须把手洗干净再阅读”的字样,则会让人联想到当年上海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之类的告示牌,不但涉嫌歧视,还会伤害他们的人格。我查阅了杭州图书馆新馆的有关照片及文字材料,未发现这样的提示。我相信,以楮馆长他们对人权的理解,应该不会这么做。
上述分析如成立,该要求不能算歧视。作为公共空间的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对每一册书负责,对每一位读者负责,鉴于乞丐、流浪汉们所从事的特殊职业及生活环境的特殊性,他们的双手因接触各类有毒废物和垃圾,难免沾染各类病菌,如不洗手就去翻阅书籍,不仅会污染书籍,还会把病菌带给其他读者。图书馆不能因为照顾这部分特殊人群的自尊心,而罔顾其他读者的健康及公共财物的安全。这是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兼顾到的职责,这与今人所提倡的公共精神并不违背。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提倡权利平等是否允许有附加条件。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应该允许。譬如要求醉鬼酒醒后再乘坐公共汽车,要求衣冠不整者整理好衣帽后再进电影院,要求带管制刀具的人卸下刀具再进博物馆,等等,这虽然对一小部分人的权利构成了限制,但保护了更多人的权益,这样的附加条件无损于权利平等的大原则。
具体到上述新闻而言。人生而平等,作为纳税人,乞丐、拾荒者当然有权进入图书馆免费阅读,——或许有人不解,他们纳税吗?是的,他们从娘肚子里出来的那天起,就是共和国的纳税人,他们从开始吃第一滴盐、第一粒米及穿第一件衣服时就成了纳税人,就算是而今成了乞丐和拾荒者,他们只要还活着,就在消费,就在缴税,因此说,新建的杭州图书馆有他们的一份税金在,他们当然可以自由出入,自由阅读。此乃宪政常识。
在保证了乞丐、流浪汉们这一根本权利的前提下,图书馆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这部分特殊人群提出“把手洗干净再阅读”的要求不能说涉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