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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是否涉嫌歧视

(2011-01-19 1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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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是否涉嫌歧视

 

   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这是杭州市图书馆馆长楮树青两年前就读者质疑该馆接纳流浪汉和乞丐入内阅读做出的回答。想不到,这则旧闻经118日晚新浪微博转发后成了19日媒体和各大网站的热点新闻。19日《青年时报》在报道该新闻的同时,配发了一则《“平民图书馆犹有缺憾》的评论,在肯定其平民意识的前提下,认为要求他们“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涉嫌歧视。

此说不无道理,因为这要求本身就隐含了这样的逻辑前提,即他们的手因从事特殊职业必定是不干净的,所以要先洗手才能阅读。由此作者推导出这一观点:要乞丐先洗手再阅读,与要乞丐先洗完澡换上干净衣服再进影院,有什么根本区别吗?作者的意思很明白,“把手洗干净再阅读”应该是对所有读者的要求,而不能选择性地适用乞丐和流浪汉。

这要看“要求”的具体形式,如果是当管理人员发现来人是乞丐和流浪汉,且看到手确实不那么干净时,上前轻声提醒一句,应该不算歧视;如果图书馆是用门厅前安置告示牌的形式,上写“乞丐与流浪汉进馆阅读须把手洗干净再阅读”的字样,则会让人联想到当年上海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之类的告示牌,不但涉嫌歧视,还会伤害他们的人格。我查阅了杭州图书馆新馆的有关照片及文字材料,未发现这样的提示。我相信,馆长他们对人权的理解,应该不会这么做。

上述分析如成立,该要求不能算歧视。作为公共空间的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对每一册书负责,对每一位读者负责,鉴于乞丐、流浪汉们所从事的特殊职业及生活环境的特殊性,他们的双手因接触各类有毒废物和垃圾,难免沾染各类病菌,如不洗手就去翻阅书籍,不仅会污染书籍,还会把病菌带给其他读者。图书馆不能因为照顾这部分特殊人群的自尊心,而罔顾其他读者的健康及公共财物的安全。这是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兼顾到的职责,这与今人所提倡的公共精神并不违背。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提倡权利平等是否允许有附加条件。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应该允许。譬如要求醉鬼酒醒后再乘坐公共汽车,要求衣冠不整者整理好衣帽后再进电影院,要求带管制刀具的人卸下刀具再进博物馆,等等,这虽然对一小部分人的权利构成了限制,但保护了更多人的权益,这样的附加条件无损于权利平等的大原则。

具体到上述新闻而言。人生而平等,作为纳税人,乞丐、拾荒者当然有权进入图书馆免费阅读,——或许有人不解,他们纳税吗?是的,他们从娘肚子里出来的那天起,就是共和国的纳税人,他们从开始吃第一滴盐、第一粒米及穿第一件衣服时就成了纳税人,就算是而今成了乞丐和拾荒者,他们只要还活着,就在消费,就在缴税,因此说,新建的杭州图书馆有他们的一份税金在,他们当然可以自由出入,自由阅读。此乃宪政常识。

在保证了乞丐、流浪汉们这一根本权利的前提下,图书馆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这部分特殊人群提出“把手洗干净再阅读”的要求不能说涉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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