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救灾款能否成为名副其实的“砍头钱”
甘肃文县是5·12地震重灾区,地震中倒塌房屋和无法再居住的危房占了总户数78%。时隔两年半,当地很多灾民至今依然住在救灾帐篷里,因为政府重建的灾民援建房多是危房,不敢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家划拨给文县的中央重建基金中,将近一个亿被政府截留挪用或者变为借款,要么不发放,要么被当地政府用来搞亮化工程了。(1月12日《经济参考报》)
人们常用“砍头钱”来形容救灾款,意思是谁敢动谁就是自寻死路,但事实是,截留、挪用救灾款在各地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和习惯。这是为何?
答案有三:一是使用不透明,二是审计监督不严,三是惩治不力。
先说一。尽管汶川大地震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按规定,“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但实际公开的程度和范围很有限。如文县亮化工程的钱来自哪里?文县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均讳莫如深。一位当时参与讨论修建该工程会议的政府官员称:“亮化工程用的是灾后重建的结余款,这是领导在会上定的。”这么大的一笔救灾款(约2600万)被挪用,居然没几个人知道,可见,当地政府在救灾款的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行为。
再说二。文县这么严重的截留、挪用、改变款项性质的事件,居然不是审计监管部门发现曝光,而是媒体首先发现披露,这本身就暴露了审计监管的失职。这不是说,审计部门没有履行审计职责,而是审计不到位,不严格,存在走过场的情形。
笔者从甘肃省审计厅网站08年7月17日发布的消息中获悉,当年7月6日至8日,审计署领导专程深入陇南市(文县属下辖县)检查指导救灾款的审计发放工作,在听取省市审计部门领导的汇报后,认为甘肃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和社保资金审计工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有力,二是工作深入细致,三是审计效果明显。结论是,审计署对甘肃省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是满意的。对照上述新闻,这是否颇具讽刺意味?
从审计署领导所作的评价中可知,甘肃省审计厅和陇南审计局确实对属下的县市进行过救灾款的审计,但没发现截留挪用等问题。这可以理解,因为当时救灾工作刚刚铺开,问题尚未暴露。问题是,两年半过去了,文县的问题已经暴露得很充分了,审计部门咋没发现?请问,当地审计部门有没有进行跟踪审计?是否陶醉于审计署的表扬,放松对救灾款的审计了?既然审计监督做表面文章,地方政府当然敢截留挪用救灾款了。
再说三。地方政府截留挪用救灾款的消息不绝于耳,但鲜见有哪位责任人受到惩处。如上述报道,竟然连文县领导的名字都没披露,连个责任人都找不到。这样的“媒曝”又能对责任人产生多大的威力呢?对责任人惩治不力实是造成救灾款被截留挪用几成习惯的根源。
综上所述,要使救灾款真正成为“砍头钱”,尚需从上述三方面着手整治。除了严格审计制度外,关键是落实去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非如此,救灾款成“唐僧肉”的现象就不会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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