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衢州大火再发警示:住宅不可商用
发生在12月13日晚8点的浙江衢州柯城区马站底16幢C座104室的大火,已造成9死2伤的惨剧。据了解,发生火灾的屋子为2室2厅,房间的住户前几个月搬走了,后来这间房就被人租用,开设了棋牌房。(12月14日《青年时报》《钱江晚报》)
现在暂不知起火原因,但有一个原因不能排除,即住宅商用。据我所知,这几年,单就浙江而言,因住宅商用引发的火灾就有好几起。如去年6月1日发生的杭州星河明苑小区火灾,就是由租住在此的杭州长乐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开业)引起的。据悉,该小区居民4000多户,却有400多家公司企业,其中100多家就窝居在居民楼里。对此,居民意见很大。(09年6月2日《今日早报》)
这些年,围绕住宅商用现象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诸如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感降低、存在火灾隐患等,故早在05年,广州市工商局就颁布了“住宅禁商令”,06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从6月21日起,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西安等城市也有类似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此外《物权法》也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因此,小区内利用住宅用房开办公司属于非法。
令人不解的是,尽管相关法规已经明确住宅不能商用,但各地政府对此的态度不是很明朗,大有听之任之的意思。更有甚者,如宁波市工商局为应对金融危机,于去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5月1日后,允许创业者在住宅房里注册公司。这一政策比较另类,故一出台就遭致多方非议。现在金融危机已过,不知宁波的规定是否还有效。鉴于因住宅商用引发的火灾日益多发,笔者建议包括宁波市在内的各地政府应该统一执行《物权法》的规定,参照广州和北京等地的做法,尽快颁布“住宅禁商令”,以绝火灾隐患。
至于禁令颁布后涉及的民生问题,笔者建议各地可考虑南京大学商学院成志明教授的意见:政府推“廉租商铺”。既然政府能建廉租房以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为何不能推出“廉租商铺”解决那些做小本生意的商贩的困难呢?这不是没先例可循的。早在2007年底,赣州市提出建设廉租市场的设想,计划用3年时间提供1000个廉租店铺,基本解决中心城区“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问题。3年过去了,现在总投资1560万元,建筑面积8120.17平方米的廉租市场店铺已经建成,政府正通过公开摇号分配廉租店铺。此善政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2010年2月8日《江西日报》)有这样的善后措施,住宅商用遭禁后,当能保证不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禁令也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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