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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保险公司不给民间救援队设保说不过去
保险公司为何不给民间救援队设保?从事保险工作的侯先生说,意外险本身很便宜,对于去灾区救援的人来说,从事的是高风险作业,保险公司若承保,理赔风险很大,“谁也不想做亏本生意”。为此,美亚保险公司因为救援工作的“危险可知”性拒绝了现在针对青海救援的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称,已暂停青海的所有投保业务。
但愿他们能够平安救灾,再不要出现第二个阿福和杨代宏。在为这些可爱的民间志愿者祈福的同时,我不禁要问:保险公司为何愿意给国家紧急救援队捐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却不愿给民间救援队捐赠同一险种呢?据悉,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期间,一些保险公司给参与救援的武警战士、国家紧急救援队捐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据20日中国石化新闻网报道,4月17日,阳光人寿广东分公司向广东青年志愿者赴玉树抗震救灾医疗服务队的志愿者(公派)赠送意外保险1400万元。同是救灾,面临的是同样的风险,可保险公司为何要在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之间进行区别,有所选择呢?
众所周知,我国的民间组织(NGO)并不十分壮大,这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申请、批准、撤销等作出的严格限制分不开。众多NGO因为没有注册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因而在各种救灾尤其是汶川救灾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去年5月16日的《南方窗》在题为《震区NGO,摇摆在进退之间》一文作了详细描述。现在保险公司又在对民间救援队的投保上设限,等于又给民间组织上了一道紧箍咒,显然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
鉴于诸多民间组织在汶川抗震救灾中发挥出来的巨大作用,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秘书长沈洁于09年11月30日向媒体披露,民政部已考虑调整非政府组织(NGO)注册的相关规定,以便于广大非政府组织注册,继而获得合法身份。(09年12月1日《中国日报》)此次在玉树救灾中涌现出来的诸多如阿福这样的义工的感人事迹,再次昭示,在应对重大的灾难时,单靠国家力量还不够,还需要依靠更多的民间组织自发参与救灾,因此不仅政府应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放宽政策限制,而且如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也应该承担一些公益责任,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增设应急救援险种,给民间救援组织设保,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http://news.qq.com/a/20100421/0000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