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双牌县委书记的怒火烧错了地方
(2010-04-20 14: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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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奇哉怪也,胡委员的发言既没暴露当地的阴暗面,更没对县里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只不过是根据政协常委会的旨意,就县里正在开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怎么会如此惹怒书记大人。外人有所不知,原来是胡委员的发言犯了个大忌,说白了,就是他不该当着书记的面充好佬。
天机就泄露在郑书记在胡佐军委员发言材料上所作的批示:“涉及的内容不应作个人发言,这些是县委已经安排部署的改革措施。作为县委办工作人员必要(应为“需”,原文如此)要自重、自省,切莫犯政治原则性错误。”胡委员利用职务之便(县委办负责材料的副主任),近水楼台先得月,提前将县委的战略部署公之于众,而且俨然以书记的口气表达自己的高见,这不是贪天之功为己有吗?反衬之下,不是显得县委无能,我这个县委书记无能吗?胡委员不懂官场的这一潜规则,合该倒霉。
但话说回来,胡委员再怎么逞能,也不该落得这么个下场。因为他是根据政协常委会的安排,履行一个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大会上做了一个质量很高、极富建设性的发言,何错之有?郑书记也太小鸡肚肠了点,胡委员大不了犯了掠人之美的错误,但大格无亏,书记如大人大量,至多会后提醒批评他几句也就推过了,何至于将此上升到政治原则性错误,做出如此严厉的处分呢?
须知,这样一来,郑书记开了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即用权力粗暴干涉政协委员大会发言的权利,违反了政协章程,践踏了民主协商的政协精神,损害了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团结协作的关系。有此先例在,今后,双牌县哪个政协委员还敢建言献策,实行民主监督?在这一事件中,真正应该做出深刻检讨的是郑书记,而不是胡委员。因为他摆错了位置,表错了情,犯了滥用职权的错误。
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政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此前提下,强调的是多党合作、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从法律上讲,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就委员的大会发言而言,这是一项让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让党和政府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故大会安排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在主席台聆听委员发言,目的就是让他们汲取委员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委员的批评质询,也即接受民主监督,而不是让他们发号施令来的,更不是让他们发威和滥用权力、剥夺委员的发言权利来的。
但事实是,“书记一发怒,后果很严重。”面对一把手的淫威,胡委员违心地做出了检讨,政协常委会违心发文收回了其发言材料,各县委常委也都违心地在处理意见上签了字,由此可见,即使在最能发扬民主平等、民主监督的政协组织里,也难以排除权力的干预,甚至连政协常委会都无法保障委员的参政议政权和人身权利,必须违心地去迎合一把手的旨意和决定,这又何谈普通公民在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时正常地行使民主和监督权利呢?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0/0504201093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