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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假如“最牛违法建筑”里住的果真是环卫工人

(2010-04-19 15: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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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假如“最牛违法建筑”里住的果真是环卫工人

 

   “最牛违法建筑”系指由武汉花桥街道办事处兴建的、地处汉口中心区蔡家田小区B89栋前的绿地旁的一栋三层,其之所以被冠之以“最牛”云云,盖因为自1997年违规建设以来,在小区居民的状告下,1999年,武汉市中院下达了撤销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判决,其照旧得以建成,而且变成了街道干部的福利住房,直至今天。(419日《现代金报》)

拙文的标题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基于报道披露的这一信息源:1996年,花桥街办事处向有关部门打报告时称,花桥街环卫所一直在环境非常艰苦的情况下超负荷工作,一无住房、二无劳动工具存放处,经常丢失工具。经过研究及多方筹集资金,拟建一座环卫工人工具存放和工人休息室,以解决环卫工人的后顾之忧。多么感人的理由啊!报告人大有“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悲悯情怀,可事实是,房子自建成后,环卫工人一天也没在此享受过休息的权利,更遑论居住了,里面住的都是花桥街办事处的干部和职工。原来,花桥街道办事处就是这样蒙骗规划部门的!原来,规划部门也是这么好蒙的!

现在用不着我来回答题目中的问题了吧!如果该房子确实是为环卫工人而建,且建成后住的是工人,那么,我可以百分之百地告诉大家:该房子绝对不会成为“最牛违法建筑”。它应该早就在武汉中院下达判决书后被铲为平地了,道理不容细说,只要看看这些年全国各地的暴力拆迁及无数起的自焚事件就了然于心。执法部门在事涉普通居民的拆迁问题上是从来不会手软的,可在事关被拆迁者的身份涉及干部时则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搪塞,延宕,甚至不敢执法。哪怕如这栋“最牛违法建筑”,有一百个理由当拆,且有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就因为里面住着几位芝麻绿豆大的小官,执法部门也会吓得手发抖,不敢行使执法权。

执法部门在处理“最牛违法建筑”问题上体现出来的势利眼,集中表明一点,即如中国这样处于转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软政权化”的现象十分突出。按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的解释,所谓的“软政权,它表现为: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他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社会成员之间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己私利进行交换,也即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软政权中,通行权钱交易原则,制度、法律、规范、指令、条例等都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由官员随意决定是否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是一个普遍的过程。他认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属于“软政权”。 

一栋小小的违章建筑,居然十年时间拆不了,这固然因为花桥街道办事处牛逼哄哄,无所顾忌,更因为包括规划部门和法院等政府部门缺乏权威,执法不力,这不是“软政权”又是什么?至于这中间,上述执法部门与街道办事处是否“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暂不得而知,但因为事关居住者的干部身份,让人不能不作这样的联想。

   十年拆不了一栋违章小楼,其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影响显而易见,这从报道结尾部分提到的,现在该小区乱建之风已经十分盛行中可见一斑。那是必然的,居民说了:“政府违法兴建的一栋楼你们都不敢拆,凭什么拆居民的这点房子?缪尔达尔认为,“软政权”的松驰随意性、反法制的互利性和关系网的特性是降低政府权威、消灭政府能力的主要因素。一个政府一旦丧失权威,就难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更不可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故当务之急是要促使“软政权”转变为强政府,其前提就是在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和体制的同时,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威信,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http://paper.lifeningbo.com.cn/html/2010-04/19/content_15177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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