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防卫不必由法规授权

(2010-01-29 11:07:34)
标签:

杂谈

王学进:防卫不必由法规授权

 

   129日这天,两条有关城管的新闻挺有意思,一是《华商报》提供的,近日,宝鸡市城市管理局授予王久林、王文华等11位同志1000元“委屈奖”;二是《郑州晚报》报道,前不久,洛阳市出台了一个《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执法人员遇危急情况可采取适当防卫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该不该对城管颁发“委屈奖”,论者已经多有质疑,咱不再啰嗦,咱感兴趣的是洛阳的办法,因为此规定在河南乃至全国都属首创。就办法本身分析,该规定并没有错。城管也是人,当其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执法对象的暴力威胁,当然要进行防卫。如宝鸡市那样,用一个“委屈奖”来鼓励城管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咱持保留意见。其实,既便如此,当城管面临人身威胁时,也不可能不进行防卫,面对持刀的执法对象向你施暴时,你总不能挺起胸膛,迎着刺刀挨上一刀吧。

    咱这么说的意思是,防卫是一种本能,不要说是人,就是动物,当其面临生死存亡之际时,都会想尽一切办法采取防卫措施。即使没有法规授权,城管也会出于自保的需要,本能地采取防卫手段。世上没那么傻的人:面对暴力威胁,竟会甘愿牺牲生命,经受对方的袭击。哪怕再这么教育,城管的修为也不可能高到教会中的圣徒那样,对方给了你左脸一个耳光,你就把右脸也伸过去让其打。再说一遍,人都有自保的本能,根本无须法规来授权。

    当然罗,这貌似多余的规定并非没有意义,不论制定者怎样小心翼翼,斟字酌句,说什么遇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执法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出现手持危险物品威胁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并危及公共安全时,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防卫措施,都不免会让人生出这样的担心:允许防卫会否成为实施还击的借口。鉴于抗法形式多种多样,城管在实施防卫时不可能像办法中规定的那样区分得清清楚楚,万一他们将恶意阻挠、野蛮挑衅等也当作暴力威胁采取防卫措施,那不但会激化矛盾,甚至可能会防卫过当,造成执法对象的人身伤害,那可就糟了。

    再则,办法对可采取什么样的防卫措施语焉不详,是否因为有了该规定,就允许城管带刀携棒巡查呢?不然,拿什么防卫,赤手空拳吗?那这样的规定毫无意义,根本达不到保护城管人身安全的目的。如允许他们带刀携棒巡查,就不免会因防卫过当导致执法对象的人身伤害。所以说,这貌似多余的规定,背后潜藏着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务必请洛阳市城管部门三思而后行。

http://news.sina.com.cn/s/2010-01-29/025719570760.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10-01-29/015919569300.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