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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钱江潮卷走的为何总是民工

(2009-12-24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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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被钱江潮卷走的为何总是民工

 

   民工,又是民工!07年发生的“8·2江潮惨案,12名遇难者均是外来务工人员,09年发生的“12·23”悲剧,被卷走的10名人员也都是外来民工(其中两名已经获救,8名仍不知下落)。为此,海宁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的医生祖秋华叹息道:“又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医院去年和前年都接到过类似的急救,而且发生事故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真是太可惜了。(122324日浙江在线)

   与死于火灾和水灾多是民工一样,死于钱江潮的也多是外来民工。原因不难解释,一是他们大多来自内陆地区,不谙水性的居多,且久闻钱江潮之大名(所谓“壮观天下无”),却不知其潮起潮落的特点,还以为钱塘江与他们家乡的小河小江差不多,于是乎,观赏胜景的强烈愿望将他们引入险地;二是他们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不能融入当地社区,既难以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获悉有关钱江潮致人死伤及如何预防的信息,也难以从与社区居民的接触中了解掌握潮水的特点和注意事项;三是沿江企业忽视了对他们的安全警示教育,据07813日《今日早报》报道,外来务工者工作的企业,在安全教育中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很少有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有关钱塘江潮水习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四是他们普遍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没有规则意识,往往无视警示牌的提醒和喊潮人的劝阻,执意下江游泳或者去丁字等危险地方观潮。

这些年杭州市会同海宁地方政府在预防潮灾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如制订了《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外地来杭人员不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管理,进入危险区域、地点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还组织了一批喊潮人和巡视员,用最原始的方式劝阻游客下江游泳和戏耍,这还不包括设立的大量警示牌,如此次出事地点,就树着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施工区域,严禁外来人员观潮游玩,否则责任一切自负。”“8·2”惨案发生后,相关部门印发了《珍爱生命安全观潮——致来杭人员的一封信》,向外来人员及观潮者分发。

遗憾的是,尽管有这么多防范措施,还是发生了“12·23”悲剧。

痛定思痛,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死于潮灾多是民工的特点,必须出台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首先,要改变警示牌的内容设置,将此前只强调“责任自负”等空洞的恫吓改为图文并重的“恐惧宣传”,有历次潮灾的死伤数据和模拟图像,让外来人员一看就能产生恐惧感,不敢再涉足钱塘江;其次是完善“喊潮人制度,壮大喊潮人队伍,扩大喊潮区域,将现有的民间组织转正为官办制度,同时要设立水文和潮汛的预警预告,适时向公众传递消息,同时,对一些危险区段实行物理阻断”,不让游客靠近;再次是沿江企业包括当地社区一定要担当起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向他们普及钱江潮的知识,像抓安全生产那样抓“安全生活”;最后,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严惩不听话的外来人员。

信箱:wxjxc@vip.sina.com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12/24/016173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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