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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多部法律怎么系不牢女工的一条裤带

(2009-12-23 16:31:15)
标签:

杂谈

王学进:多部法律怎么系不牢女工的一条裤带

 

  8000位打工妹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去你的裤腰带?近日名为契约工的网友发帖报料作为世界500强的广达集团下属达富电脑(常熟)有限公司对待员工极其苛刻进厂时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交给保卫处保管下班时居然还要工人在众目睽睽下解开裤腰带接受安检让女工备感羞辱。1223日《南方日报》)

   其实这位网友本身就是受害者,她在帖子中详述了受辱的经过,可贵的是,她以辞职表达了她的愤怒和抗议,但8000位打工妹仍然选择了隐忍,一次次解下裤带在接受屈辱的安检。这不是过去时,而是正在进行时。为了糊口,8000多位打工妹还不知要忍辱到何时?

   企业对工人上下班实行搜身非此一家,但如这样大规模对女工实施野蛮搜身还不多见。作为世界500强的大企业竟会为了一颗螺丝钉,干出这般伤天害理的下作行径,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企业管理层和保安都是法盲吗?一周后就要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列举的第一种行为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这是最新的规定,而且还是重复规定。

  相关规定还有: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算起来,有五部法律法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做出了保障,可一点都不管用。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无他,老毛病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此乃中国社会的执法通病。照此下去,哪怕再颁布五部、十部禁止搜身法令,情形也难以得到根本改变。

从“契约工”的帖子及众多网友愤怒的跟帖中可知,他(她)们并非不知道工厂的安检制度非法,可就是没有勇气拿起维权武器诉诸法律,如“契约工”这样有血性的女子,也只能含泪辞职,没有依据法律起诉厂方,因为他们清楚:起诉不顶用。这么大的企业,不可能没工会,可工会会为工人做主吗?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会替他们伸冤吗?一纸诉状告到法院那边去,法官会当回事吗?算了吧,为此较真,等于自讨苦吃。

此前四部法律管不住女工的一条裤带,那么,一周后,新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就能让女工提起裤腰带了吗?如果不解决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困境,结果只怕难说。不过,笔者还是想表达一点希望:值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建议广达集团所在地区的执法部门将此作为一个违法典型,依据法律予以严惩,为实施《条例》树立一个执法必严的样板。

http://news.163.com/09/1223/10/5R7BNJP4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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