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大学的钱是可以随便给的吗?
在12月26日广州举行的留交会“大学校长沙龙”上,上海大学、海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广州大学这五所大学的校长为揽得优秀人才,都说“不差钱”,纷纷开出诱人条件。其中最牛的要数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的“揽才宣言”:“我李建保保证,只要我看上了,省长同意了,一个人给1000万元。”(12月27日《广州日报》)
此大话在我这个纳税人听来很不爽。就算你李校长有一双火眼金睛,一眼就能看中某“海归”是超级人才,值得1000万这个价,但也不能由你说给多少就多少。哪怕省长同意了也不行。看来贵为大学校长,对有关宪政制度的设计也不甚了了。中国大学的经费多是由中央财政直拨的,而这部分财政经费则来自纳税人的税金,从理论上讲,不说校长,就是省长,要支付上千万元的资金,必须征得纳税人的代表即人大意见,在审议合法后方可同意发放。
我不信,海南省长是否有这个胆量:不经人大就大笔一挥,在你李校长“看中”的人才招揽申请中签字同意支付1000万元。李校长这个牛逼也吹得太离谱了点。其求贤若渴的心情好理解,但此种无视纳税人存在的狂妄宣言则让人好生害怕:原来咱们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被掌权者任意支配的啊!只要校长“看中”的“海归”就能先行获得千万钱财,而且还可以住在两面环海的海景房里,高兴了,手执钓竿,悠闲地伸进海里去钓鲨鱼。
也许有人会说,李校长到沙龙上是做广告来的,犯不着如此较真嘛!错。即便此“揽才宣言”可能有点夸张,但从中暴露出来的校长权力独大,大学办学经费支出缺乏监管,因而导致高校腐败案频发则一点不假。如正在查的武汉大学副校长陈昭方和党委副书记龙小乐受贿数百万元的腐败案,及此前曝光的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等多名校级领导因经济问题获罪,尤其是天津大学惊曝的“1亿炒股事件”,无不表明因为缺乏监管机制,大学校长、副校长及财务人员正成为腐败高发人群。
这些年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如众多高校不少院系都对外办班并有巨额收入,可筹款程序多是暗箱操作,既不公开又无人监督,既不纳税也不纳入预算,更没有经过审计,筹集到的钱大多进入了“小金库”,只有校长或个别掌权者才有支取权力,这样,不可能不产生腐败。
更令人忧虑的是,当今对大学权力的监督缺位是全方位的,既缺少外部监督,更缺乏内部监督。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覃波称,在调研的20个腐败案例中,90%的高校职务犯罪是由司法或审计部门发现线索而案发的,只有10%是由高校内部自查发现的。他说,“高校的权力不仅缺少外部监督力量,而且更关键是缺乏内部监控与审查发现机制。其中,主要表现在会计审查和稽核工作落实不到位。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反映出我国教育体制中,对高校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对高校权力监督管理上存在‘失范’或称‘反常态’的盲区,是高校职务犯罪迅速增加的关键的制度上的原因。”(09年8月4日教育信息网)
俗话说,是马还是骡子,得拉到大街上遛一遛才知道,万一李校长看走了眼,招揽来的的是“水货”,那砸进去的1000万元损失谁来赔?一个人的眼睛是靠不住的,就像“一支笔”的权力是靠不住的一样,要规范高校资金使用,减少高校腐败案,关键还得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对校长和其他掌权者实施限权制衡。办法就是如深圳大学那样建立教授委员会,下设“人事教授委员会”和“计财教授委员会”,由26名“布衣教授”来管人、管钱。三年实践的结果是,“500多名教师都是经我们投票决定进来的”,“每年9亿多的钱都是我们拍板分配的”。(09年5月7日《光明日报》)
两相比较,哪种办学体制更符合现代大学的理念,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http://news.qq.com/a/20091227/000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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