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整治公车私用怎一个标志了得?
保定市今年7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乡(科)级(含股级)以上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6000余辆公务车,都必须贴上“公务用车”标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定市纪委宣教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从通知下发以后4个月的执行情况看,措施已经初见成效,“现在酒店、宾馆、饭店等场所,公车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了”。(11月18日《人民日报》)
公车私用之被称为痼疾,必定有其难以治愈的根源在。假如按照保定的疗法,只要在车上张贴一纸“公务用车”标志,就能药到病除,那也不配叫痼疾了。说难听点,这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在整治运动中,说不定情况会有所好转,但时过境迁,老毛病又会重犯。这只要看看早些年实行此法的成都、郴州等地的经验——外甥打灯笼照旧——就明白,此等小儿科的疗法只能掩人耳目而已。
从保定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我以为,管理公车最核心的问题不是“公车私用”而是公车配置严重超标。一个不大的地级市,竟然配置6000余辆公车,连乡(科)级(含股级)以上单位都配有公车,这个数目实在大得惊人。无从统计,保定市每个政府部门配备几辆公车,但按一辆公车配备一个专职司机算,就得配备6000余名司机,司机的年薪再加上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6000余辆公车给当地财政带来的负担可想而知。这其中涉及多少“马路上的腐败”、“屁股下的腐败”,外人永远也无法搞懂。公车私用只是这诸多腐败中的一种。因此说,治理公车腐败,不能将目光只瞄准公车私用这一点上,而是应该从推行公车改革、限制公车数量上入手。
咱不说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如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这样的经验太先进,咱学不来,咱只援引国内的几种车改办法供保定参考。目前,全国机关层面的公车改革主要有“集中公车,有偿使用”、“核定费用,发放车票”、“保留公车,发放补贴”、“取消公车,发放车贴”四种车改模式。其中“取消公车,发放车贴”这种模式最受青睐,从山东威海、宁波北仑区、杭州市等城市的试点看,比较切合实际。只要解决好车贴发放的公平问题,此模式可以推广。我建议保定取法于这种模式。
去年,国家发改委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选定了上海和保定作为低碳城市发展项目试点,这既是对保定的信任,也是对保定的考验。在试点建设低碳城市中,保定如能从减少公车数着手来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既达到改善公车管理、整治公车私用的目的,又给全体保定人民树立建设低碳城市的榜样,可谓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http://news.sohu.com/20091118/n268283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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