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成行骗证的荒诞剧还要上演到几时
(2009-10-12 13: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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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
红头文件啊红头文件,有多少荒诞剧借汝之名以行!犹记得,06年“3·15”前夕,浙江东阳一些企业接到《商品与质量》消费市场调查中心的“红头文件”。文件落款单位是某社会机构调查中心。经工商和质监部门调查核实,这是个假红头文件,是骗子所为。(06年3月14日《青年时报》)打假日出现假红头文件,只能说红头文件的制定和下发本身存在诸多漏洞。这与上述闹剧同出一辙,即缺乏必经的审查程序。
原来,在普通百姓眼里那么神圣的红头文件就是这样出笼的,既不要开会讨论,也无须求证核实,由掌管印把子的主任在文件上按一个萝卜印就可以下发了。王永新接过文件,就开始拿着鸡毛当令箭,奔赴全省各地冠冕堂皇招生去了。在这当中,居然没一家单位对此进行监管,连职能部门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也对之不闻不问,事后还相互推诿,一推五十六,当作没事人一样,世事之奇,无出其右。
照例,这样的事是不好追究责任的,因为发文的都是行政部门,不会有哪一个人出头承担责任,甚至连抱歉一句都不会有。在此,笔者只想提个建议,建议山西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管,再不能任由此类荒诞剧上演下去。办法就是向安徽省学习,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行为的监督。据03年1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规定要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此举有助于遏制红头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规范事项上的乱象,改变权力机关和上级部门对之监督手段的虚置现象。它山之石,何不借来一用?
http://news.sohu.com/20091012/n2672804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