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斑马线前让行“的哥”合适吗
(2009-09-17 1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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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重奖斑马线前让行“的哥”合适吗
此事虽然过去了十天,可时报仍然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其原因是此事在慈溪论坛上引发的热议一直没消停过。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公司在作秀,也有认为获奖者可能是内定的,对此,公司总经理助理胡先生予以断然否认,表示,“公司拿出这笔钱参与这次公益活动,真正目的在于呼吁更多驾驶员加入到文明礼让的行列中。如果说我们的行动能够引起大家一点点的注意,让‘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在更多人的脑海中扎根,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注意,2000元重奖只此一例,下不为例,今后文明办可能会给礼让司机发放一些小纪念品。对此,胡先生说得明白,此番重奖只为引起大家注意,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价值千金,自然,这一举动本身也引起了大家对该公司的注意(收到了应有的广告价值)。这也足以见出商家的精明,出资两千,既为全市性的活动做出了贡献,也提高了公司的著名度。但公众自然会问,怎么只奖一次,再没有后续奖励了呢?公司到底想引起大家什么样的注意呢?
估计该公司是想以千金重奖制造礼让的轰动效应,提醒人们,文明礼让何等重要。但也许颁奖者忘了,文明礼让是一种职责要求,并非道德行为。根据《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那是对司机最起码的职业要求,理应做到这点,根本不存在奖与不奖的问题。现在之所以要将职业要求上升到道德高度予以置评,只能说明交通法没执行好,导致众多司机不按规定行驶。
斑马线前礼让一次值不值两千元可以讨论,问题在于,该不该奖。我认为,不该奖,道理已见上述。司机遵守《交通法》就像教师遵守《教师法》,公务员遵守《公务员法》,那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如要对这样的守法行为予以重奖,那必定奖不胜奖,结果导致法则乱套。重要的是加大对《交通法》的宣传贯彻,加强对违章驾驶的惩处力度,靠奖是奖不出交通安全的。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09-09/17/content_223523.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