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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愤怒就是法律

(2009-08-20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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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领导的愤怒就是法律

 

   罪行纵横20,恶贯满盈的安徽亳州特警支队队长白玉岭终于倒台了。说起其倒台的始末,纪委的说法是根据群众反映”,安徽省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则称是浴场小姐联名告发的而当地政府官员称,上述报道不实,小姐们的举报能这么受重视吗?因为之前,白玉岭因更为恶劣的行径,被多次举报,甚至被调查,但均未受到任何影响,为什么这次逃不过了呢?

    看了820日《南方都市报》的长篇报道,我终于找到了答案。有次,亳州市某领导邀请的4名外商,在酒店房间内打牌,其中有一名女秘书。在接到举报后,白玉岭深夜突袭查房,并称他们还有卖淫嫖娼的嫌疑,后搜走了10万元现金。客人后向亳州市领导写了举报信,导致案发。这位官员一语破的概括说,白玉岭之所以于2008年底案发,是因为他办案办到市领导的头上”。一位网友概括得更绝:领导的愤怒就是法律。

   这年头,什么人都好得罪,就是领导得罪不起。此次白玉岭算是瞎了眼了,竟然查到领导邀请的外商头上,那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报道没说,客人是向哪位市领导写信,但十有八九就是那位邀请他们来的“某领导”,不然不会那么震怒。至于白玉岭那次深夜突袭查房是否属于正义行动,上述寥寥数语没有披露更多信息,因而不能确知。假如当时4名外商确实有卖淫嫖娼的嫌疑,那么此次突袭就是一次正义执法,不然,就是为创收搞罚没收入的违纪执法。

    如是前者,领导的发怒就没有道理,如是后者,则怒得有理。但实情是,领导接到举报信后,是不会去追查4名客人是否涉嫌卖淫嫖娼,而是只认定此举是拆他的台,是不给他面子,有损领导的威严和形象,故震怒了。领导一震怒,后果很严重,白玉岭活该倒霉。

    白玉岭行恶201988年到200812月,涉嫌收受70余人次贿赂共169万元,安然无恙;2003年,私分烟草公司给予的奖金2.7万元,受到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安然无恙;多年来,他接受了涉案人员的贿赂后,将涉嫌赌博、卖淫、打假等涉及近万人的6000多件案件都作非刑事案件处理,安然无恙;甚至在浴场固定房间内无数次免费“检阅小姐”,遭小姐举报,仍然逍遥法外;尤其可恨的是,2005年和2006年,白玉岭分别强奸了两名少女,并致使一人怀孕,受害者通过举报、起诉等途径讨公道,其中一人甚至上访至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做了批示,但最后这两起事件不了了之。

    身为特警支队队长,白玉岭知法犯法,罪恶滔天,性质极其恶劣,但危害一方长达20年,居然“我自岿然不动”,最后机缘凑巧,竟倒在一次是非不明的夜查当中,天意耶?法意耶?均不是,而是人意也!即人们常说的长官意志是也。

    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已经喊了几十年,但人治传统在中国已经延续了几千年,指望一朝完成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型,太不现实。在此,我不想列举有多少疑难案子是在领导批示下解决的,只想指出一点,假如领导的批示是依据法律作出的,那也未尝不可,假如领导批示是在震怒中作出的,那就值得怀疑,因为此类批示难免夹杂着个人的情绪和恩怨,就难以保持客观、理性和公正。到时,领导的愤怒不仅就是法律,甚至会替代和高于法律,结局可能会做出践踏法律的批示也说不定。

    当然,从结果上来说,亳州市某领导的怒火是发对了,但用这样的方式扳倒一个江洋大盗,总不能说是法律的胜利,只能说是人治的胜利,想起来真让人悲哀莫名。

http://news.163.com/09/0820/04/5H4RN6IT000120GR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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