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何以兵败麦城
(2009-07-09 1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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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何以兵败麦城
试想,一家公益基金会居然与广告策划公司“携手”募集善款,再按成分配,四五成归公司,一二成捐给患者,其余的打入基金会帐户,这哪还有公益可言?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而所能提取的工作经费一般不超过10%。这样规定,旨在保证基金会的公益性。如像抗癌健康基金会这样将大头划归策划公司和基金会,给患者捐助的却是小头,这等于剥离了基金会的公益性,其丧失公信力兵败麦城自是必然。
将市场化操作引入基金会运作,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否则筹集不到资金,这是由该基金会的性质所决定的。现有的基金会分两种,一是公募基金会,属于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可以公开募捐,一是非公募基金会,由私人(往往是大富豪)出资创办,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应属于后者。严格讲,这是家民间慈善组织。它是由吃玻璃奇人林银才靠卖房产所得109万元,外加靠吃玻璃表演等筹得423万艰难创办的。对其这种热心公益的精神,我们要给予大力肯定。但他不是富豪,不能源源不断给基金会注入资金,又不能向政府要钱,为了填补创办时留下的亏欠及维持基金会正常运作,只能寻求市场化运作,结果自取灭亡。
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兵败麦城留下的教训很深刻,在中国这样一个慈善事业发育不良的社会里,即使官办的公募基金会都要受到种种限制,民间办的非公募基金会更加难以有立足之地。譬如《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社会募捐;再譬如非公募基金会缺少税收政策的鼓励,没权对捐赠人实行税收优惠。而官办的基金会多少还有这样的优惠,如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即可享受3%的税收优惠。除非林银才是福特或洛克菲勒这样的大富豪,有足够的财力维持基金会的运作,否则注定要失败。
现在浙江省民政厅已要求该基金会暂停公募(当初也是民政厅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仅用两天时间便完成了所有审批程序),看来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要以悲壮的方式开幕,也要以悲壮的方式谢幕了。但愿其短暂的生命历程不至于像鸟在天上飞过不留一点痕迹,至少它给民政部门、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即民间慈善组织何去何从,它要不要发展,国家该出台怎样的政策鼓励其发展,如此等等,值得大家深思。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07/09/0156565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