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宾馆凭什么禁止残疾人入内
5月10日是周末,那天上午9时许,广州从化工伤康复医院的5名残疾人心情很好地相约去广东温泉宾馆喝早茶,可是刚行至温泉宾馆门口就被一名保安拦住,该保安以宾馆规定残疾人不得进入为由拒绝他们进入。还说,“坐在轮椅上的人不算男人。”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肢体冲突。(5月12日《广州日报》)
显然,保安之所以敢公然侮辱这5位残疾人,其底气来自宾馆的规定。笔者无法求证,该宾馆出台这一规定的理由是什么,总不至于如保安所称那样,原因是“坐在轮椅上的人不算男人”吧?如是的话,那也真是太恶毒,太可恶了。在第十九个全国助残日将到之际,——国家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读到这样的新闻,真是让人伤透了心。
这一规定严重违背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就是说,健康人能进入的宾馆,残疾人同样可以进入。该法第三条还一连用三个“禁止”强调要保护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温泉宾馆置国家法令于不顾,私自制定上述规定,性质十分恶劣。对此,当地残联必须出面,要求温泉宾馆废除这一规定,并且向包括这5位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残疾人致歉。
笔者曾经读到过一篇题为《8000万残疾人到哪里去了》的文章,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不仅是因为我国的无障碍设施的不完善导致残疾人出行不便,更主要的是国人普遍所持的对残疾人的歧视态度阻碍了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可能性,因而他们哪里也不去,只好待在家里。这是一种极其可悲的现状。温泉宾馆的事例告诉我们,残疾人受歧视的现状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我敢说,类似温泉宾馆这类歧视性规定在全国各地所在多有,区别只在于或隐或显罢了,此种情况不改变,残疾人就无法真正融入社会,就无法真正享受到正常人一样的权利。
http://news.sohu.com/20090512/n263909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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