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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廉政维稳保证金的副作用

(2009-01-19 18: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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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要警惕廉政维稳保证金的副作用

   海南澄迈县纪委透露,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从今年1月起,该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1月19日《海南日报》)
   显然,这一保证金具有双重功能,如单就廉政保证金而言,绝对称不上全国首创,四五年前此话题早就被各大媒体爆炒了,但从维稳角度来说,称其为“全国率先”,确实不虚。众多网友从该制度预防腐败的功能出发发表了许多否定性评价,却忽视了其维稳功能。窃以为,澄迈此举的新意恰恰就在这一点上,将保证金的内涵由反腐扩大到维稳上来,这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日前,有论者指出,2009年有可能是一个群体性事件高发年,这绝非危言耸听,连中央也坦承现在是“矛盾凸显期”。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今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实际能提供的工作岗位远不能满足就业需要;再加上2008年是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将大大增多,诸多因素将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因此,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各地各部门纷纷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维稳领导小组,力保社会稳定。在这一前提下,澄迈县推出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恰逢其时。
   在此,笔者寄希望该项制度能取得实效的同时,还想就该项制度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提示几句。
   我们不妨将该项制度看做是干部年终考核制度,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当然要将“稳定”作为最大权重来评价干部的能力和政绩,干部们为了拿到应得的保证金,自然也要把“维稳”作为最大的工作任务来完成,这虽然不错。问题是,重赏之下会产生这样的极端,一些基层干部不是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稳”,而是采用瞒报、打压手段来处置群体性事件。既然上级要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无大规模上访等,那我就干脆不主动向上面反映问题,封锁负面消息,用蛮力把上访人员拦住,以求得表面太平,结果导致矛盾越积越深。要警惕的是,把“维稳”当作一种“社会控制”,在实际操作中但求“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那就会事与愿违,不但达不到“维稳的”目的,反而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在该项制度实施之时,我将丑话说在前头,也算是给澄迈县纪委提个醒,希望他们在对干部实施考核时多听群众意见,多作调查研究,谨防保证金被一些干部利用来加强“社会控制”的原动力。
http://news.163.com/09/0119/13/50194VOD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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