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王学进
王学进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2,200
  • 关注人气:11,25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按市价退货

(2008-12-25 11:34:44)
标签:

杂谈

王学进: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按市价退货

   今年10月,宁波市民李先生在现代商城的一家建材经营部购买了24卷电线,店主跟他说,用不完可以拿回来退。当家里电线铺设完毕,还剩下3卷电线,他要求退货,店主告诉他,现在铜价下跌,电线的售价也便宜了,要退货只能按现在的价格退回,每卷电线的价格比当初卖出价要便宜20元。这么算来,李先生就得损失60元。双方争执不下,他已投诉工商部门。(12月25日《现代金报》)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据悉,最近,宁波江东宁东工商所接二连三地接到了好几起类似的消费纠纷。受金融危机影响,建材价格在不断跳水,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退货的规矩是否要重新制定。自古以来,与照价赔偿一样,退货也是以原价为准,从未听说要按市价退货的。这是多少年来约定俗成的规矩,虽说没成文,但作为一种经商契约一直来都被买卖双方恪守着。这一规矩因为天公地道,所以无须用法规予以重申。
    笔者查阅了《消费者权益法》,与退货有关的有三条规定,即第二十三条、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很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但没就退货应按原价还是市价标准作出规定,因为没这个必要。四十五条只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由此推导,经营者承担退货带来的一定损失也是应当的,譬如产品降价造成的损失。
    商家虽然为此要承担一点损失,但从维护自身的诚信度及不成文的退货规矩计,这是值得的。道理很简单,既然铜材降价了,商家就要按市价退货,那到时涨价了,消费者提出要按市价退货,商家会同意吗?前不久铜材疯涨时,有哪个消费者要求按市价退货的?建材包括其他商品的价格在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不断变化,难道每次退货都要按市价来?这不仅难以操作,还会败坏一系列的商业契约和规矩,结果一定会乱套。此例不可开。
http://dzb.dsqq.cn/html/2008-12/25/content_66757140.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