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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停车新政的可行性分析

(2008-12-24 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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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珠海停车新政的可行性分析

   12月23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首次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违反规定,交警可以对其处罚20元至200元的罚款。(12月24日《广州日报》)
   笔者完全赞成这一开创全国先河的停车新政,期望能在全国得到推广。但鉴于该新政无先例可循,在具体操作中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掣肘。在此,笔者不揣浅陋,预先把新政将遇到的障碍罗列一番,或许能为新政的顺利实施提供一点参考。
   首先要考虑的是交警的人力是否足够。根据规定,只有交警才有权对违章者罚款,那以现有的警力应付得过来吗?试想,珠海全市有多少所学校,多少幢住宅,多少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如每一处安排一名交警执法,那需要多少交警?如某处安排,某处不安排,则难以保证新政的公平实施。此其一。
   其次是罚款额度怎么掌握。从最低20元至最高200元的罚款,这中间的弹性空间相差10倍,给了交警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掌握不当,可能会引发争端。车子种类不同,大小不一,排放量有大小,且车有陈旧之分,加上停车时间有长短,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罚款的多少,将会对交警的公正公平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此其二。
   再次是停车范围怎么确定。虽然《条例》是以“环境敏感区域”作为划分标准,但问题是除了规定中所列的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以外,还有没有别的敏感区域?肯定是有的,譬如商场、街道、军营等,在这些地方是否也要执行新政?如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难题,行进在大街上的车碰到红灯是否也要熄火?
    好在《条例》预留了后路,即不是对未熄火者当即罚款,而是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处罚20元至200元的罚款。这样一来,罚款的比例将会大大减少。试想,有多少司机会无赖到这般地步,交警提醒了仍拒不改正等着挨罚?如万一遇上拒不改正的真的罚起款来,难度就如上述,不可小觑。
    新政距离实施尚有5个多月时间,笔者希望珠海市人大利用这充裕的时间倾听和吸纳各界的意见建议,然后再制定相关的细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定,把好事办好,为全国各地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板。
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4/040516907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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