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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到了,“拉链”就能止吗?

(2008-10-30 1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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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问责到了,“拉链”就能止吗?

   10月30日《青年时报》发表翟春阳的时评,就杭州市小河直街再次开膛破肚发表看法,认为“拉链”不止的原因是问责不到之故。对此说笔者持保留态度。
    在切入正题前,作者援引了一个有趣的比喻,用“医生做手术,手术刀忘病人肚子里了,只好割开重来”作比,意思是责任在医生,对医生必须问责,而不能对患者怎么样。此比喻不妥,手术刀忘病人肚子里是医疗事故,医生当然要负全责,这与铺设管线是两回事,它不是责任事故,为什么要铺,怎么铺,当初有关部门总有充分的理由,而不是不该铺的铺了。至于后来因为小区建设或者地铁开工,不能不重新挖开马路(说句实话,他们也不是乐于三番五次开挖),那也不能说当初这么铺设就错了。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谁也无法预见未来的样子。
   姑且不论当初某个部门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此事的对与错还真不好说,就当时的城市建设现状而论,这么铺设是合理的,至于以后要挖开重铺,那也是基于新的规划起见,不能说铺错了,就要对有关部门问责,——就算铺错了,要问责也有难度。为什么?就因为问责对象很难确定。众所周知,地下管线涉及到水、电、通信、燃气、电视等等,不同的管线分属不同的单位,报批和施工各自为政,也即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打个比方,就以此次小河直街的再次开挖为例,假设此次是由水电部门负责开挖的,你难道就只拿它问责,而放过城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城市管线的管理涉及到20多个政府部门,彼此的关系牵来扯去,缠夹不清,即使制定了问责制,实施起来难度也不小。
   当然,我这不是说不要引入问责制,不仅需要引入,而且需要加强,对一些为了追求城市建设“大气魄”、“大手笔”,大搞“面子工程”,致使项目拆了建、建了拆,给国家造成巨大浪费的败家子,要坚决予以问责。我想说的是,马路“拉链”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只怕引入问责制,也难以彻底解决“拉链”不止的难题。
    出路何在呢?窃以为,还是要借鉴发达国家及上海、北京一些大城市的经验,建设“共同沟”。所谓“共同沟”,就是通过一个公用的地下隧道,将原本架设在地面、敷设在地下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于一体,内设检修通道便于维护。一旦某一类管线需要维修,不需开挖路面,就可在共同沟内进行,可以避免现有市政管线维修时道路反复开挖的问题。这是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可以一试。
    建设“共同沟”的难题在于,一次性投资过大,一公里约一个亿,远远大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按杭州市约3千公里的管线长度,就需3千亿,这不现实,但可以划出某个地段作试点,先建设几公里,等到效果出来了,也积累了融资的经验,再逐段推广。我们不能算眼前帐,还要算长远帐。如果单纯从共同沟单项投资成本看的确较高,但综合社会成本却十分合算。例如有机构统计,我国台湾的信义6.5公里“共同沟”比单项建设多投资5亿元台币,但75年间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台币(包括堵车、肇事等社会成本的降低、道路及管线维修成本的减少等),这笔30多倍的收益其实是相当合算的。这么做,比问责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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