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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岂可如此漠视于芬的实名举报

(2008-10-26 16: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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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游泳中心岂可如此漠视于芬的实名举报

 

    发生在今年年初的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实名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奖金的检举信一案,最近因被一篇博客在网上全文曝光,一时间又炒得沸沸扬扬。有关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再次援引了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3月14日对新华社记者发表的一番言论,李表示,于芬的言论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还虚构或捏造了许多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云云。(10月26日《西安晚报》转《现代金报》)

    于芬说,自1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提交检举信后,9个月里,一直石沉大海,可见,其实名举报的权利没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不知道,上述李桦的一番表述算不算是代表组织对于芬的正面答复,如是,则太过草率了,对当事人也太不负责了。人家既然实名举报游泳中心存在奖金分配不公问题,作为中心领导人的李桦就应该通过正当渠道,向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情况,用事实反击其举报,哪能用这样一番不负责任的言论拿来搪塞。

    依我说,如果于芬举报涉嫌诬告及对个人的人身攻击,那中心完全可以起诉举报者;如果真如李主任所说,游泳中心始终严格执行原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定发放奖金的,也请拿出证据来,给举报人和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何须用这样空洞的大话封人家的嘴呢?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于芬做为一名当事人,对国家队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并实名举报做为事实上的政府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就应该对此做出调查和说明,即使是一个普通公民对政府部门有意见,并提出相关证据,政府部门有接受质询的义务!但政府部门对此的反应却完全是官僚作风和大棒理论,所谓的答复空洞无物还乱扣帽子!这才是真正的有问题!

作为曾经的国家跳水队副总教练,于芬通过正当渠道,向国家体育总局举报这么严肃重大的问题,居然等来的是这样的回应,于芬包括我等普通纳税人完全有理由认定其不是正式的反馈。这样的结果加上李主任那文革式的答复,不禁让人大惑不解:国家体育总局包括游泳中心到底有没有制定举报奖惩制度,是哪个部门在负责处理举报事宜?按理说,体育总局设有纪检监察机构,这类举报应该由他们负责处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机构现在都在鼓励实名举报,且都就反馈时间和渠道制定了一系列规定,难道体育总局里面的纪检机构是干吃饭的吗?9个月等不来一纸反馈,以至要靠一篇博文重提此事,这事本身就极不正常。事已至此,纪检人员和李主任该如何作答?

此前,坊间盛传游泳中心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照此看来,此传言看来是真的了。由一封实名举报信的遭遇在,这就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在奖金制度的制定及落实上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论者的感情天平自然就倾向到于芬这边,相信她所举事实是真的。在中心领导人没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于芬举报是虚的情况下,再怎么用大帽子和大棒来吓人,只能自证其心虚和无理。

由分赃不均引发的这场官司,让公众看到了摘下奥运光环后的一些体育部门不可对外人道的内幕,从而引发公众对举国体育体制的深层次思索:原来我们纳税人上缴国家的钱是这样被人不明不白分摊了的,不禁要问,既然于芬要用实名举报的方式追回属于她的那份奖金,那么,我们纳税人难道就不该追问运动员和教练员几十万、几百万的奖金是怎么来的,是怎么分配的?游泳中心尽可以对于芬的举报置之不理,但不可以不回答广大纳税人的质疑。

 

http://news.qq.com/a/20081026/000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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