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艳照门”进试卷是教育功能的错位
在3月17日进行的广州市高三“一模”语文考试中,“艳照门”事件出现在了单项选择题第4题中,要求选出没有语病的一句,4个选项最后一选项为:“‘艳照门’事件警示我们,网络上一些不雅内容正污染着我们的眼球,教育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健康文化的防范意识,是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共同责任。”不少走出考场的高三学生都笑着议论起这道题,有学生表示,新近发生的社会事件出现在试卷中,感觉很贴近社会实际,语文考试本来就应该如此。(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前不久,媒体围绕“艳照门”事件能否进入课堂展开了讨论,我没有说话,今天看到“艳照门”事件进入试卷,我不能不说了。职业良知告诉我,不能再就此保持沉默。我没有看过“艳照”,据说,很黄。但我从有关报道中,清楚地知道此事对当事人尤其是几位女明星及其家属造成了致命的伤害。上周六我还从有关媒体获悉,张柏芝的婆婆狄波拉受不了媒体记者的骚扰,精神已趋崩溃,已经去求助黄大仙了。连谢家人都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更遑论当事人了。
人同此心,在此情况下,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课堂和试卷放大此事件,尽管老师们顶着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艳照门”的堂皇名义(包括上述试题也是),但客观上是在扩大其负面影响,无形中加剧了对当事人和其家人的伤害。从考后学生津津乐道此考题情形看,此“改革”已经激发起了学生的好奇心,那么,谁又能保证没看过“艳照”的学生不会想方设法去接触“艳照”呢?
职业良知告诉我,凡是想用试题形式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注定是妄想。四选一的选择题不是用来检测学生的是非判断能力和道德认知能力,而是检测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如上述这类正误判断题,只是检测学生是否具备鉴别病句的能力,以求今后运用时少写病句。其考试指向很明确也很单一,考的就是语言知识和语言能力即所谓“双基”,无关道德评判水平的高低。让一道测试语言运用能力的试题承载起测试道德判断能力的功能,实乃教育功能的错位。
既然如此,那何不将其设计为一道作文题呢?作文考的是综合能力,如以“艳照门”事件为题,要求学生写一篇作文,既能检测学生综合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又能判别学生道德认知的能力,如此,当能收到一箭双雕之效?只是这样一来,没看过“艳照”的学生就吃亏了,为写出好文章,他们就不得不去搜集和翻检“艳照”,以掌握素材。这显然不是命题者的意图,我这么说,只是表明一个道理,既然“艳照门”事件可以拿来作为语言运用试题来考查,为什么就不能拿来当作文题来考呢?但我已经通过上述逻辑上的归谬法晓谕命题者,此乃万万不可!
笔名:日拱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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