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贪官何以成“文抄公”?
7月11日,原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9月4日《检察日报》)
俗话说,人至将死,其言也善,按理说,到了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贪官的忏悔应该是真心的,但张绍仓的表现彻底让人看到了其至死不悟的无耻面目。在感慨其无耻行径的同时,也不能不深察贪官何以成“文抄公”的原因。
首先,有客观便利的原因。据了解,在不少监管场所,有关部门都订有《检察日报》,一些被羁押人员是可以看到的。该报《廉政周刊》专门开设《忏悔录》栏目,刊发贪官的悔过书,张绍仓很可能看到了朱福忠的悔过书,遂动了抄袭的念头。这样说来,开设《忏悔录》这一栏目的初衷——剖析贪官们腐败的轨迹,探寻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对领导干部能起到一些警示教育的作用,在贪官们那里非但落了空,反而被他们利用来掩饰罪行,蒙骗法官。
其次是文风不正的原因。利用贪官的忏悔来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这是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的一项传统。但只要听过几次贪官的忏悔,不管他们读的是如何地感情真挚,声泪俱下,就会发现,原来都是大同小异,可说是千人一面,千部一腔,少有什么新鲜的。对此,有人戏称为“贪官一忏悔,群众就发笑”。有一个网友将忏悔书的写法归结为:他们首先会说“我没有经受住诱惑,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栽了大跟头”,其次会说“辜负了党组织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再次是“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紧接着是“对不起领导和同志的关心”,最后是“对不起父母、妻子和孩子的希望”。那是一种典型的八股文写法。既然在忏悔书的写作上形成了八股文传统,张绍仓抄袭朱福忠就没什么好奇怪的,天晓得,朱福忠又抄袭了谁呢?
再次是存在抄袭的现实条件。比较了一下,张绍仓抄袭朱福忠最核心的一节是,就其腐败行为发生的最根本原因分析,即“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谁说这不是实情呢?难道不是吗?正因为“纪检和其他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轻描淡写”,才导致贪官们“工作起来(实为贪起来)放得很开”。不仅张、朱贪官这么认为,其他贪官也是这么认为的。与其说,张贪官抄袭朱贪官,还不如说,他们都在抄袭现实。所以说,我们千万不要将之当作一场“秀”,哈哈一笑了之,而是要把贪官的话当作绝对的真理来看待。只要制约贪官的监督机制一日没健全完善,贪官的贪念就一日不断,这也就休怪他们在写忏悔书时互相抄袭。
贪官成“文抄公”的真正的警示意义就在这里,人们不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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