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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一份看不懂的《告民工书》

(2007-05-18 10:48:09)
 王学进:一份看不懂的《告民工书》
  农民工在私挖滥采的非法煤矿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问题,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这是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印制的《告民工书》中的大致内容。据悉,《告民工书》印制了10万份,现在已经派发到涉煤区和农民工聚集的村落。(5月18日《人民日报》)
   我宁愿相信这一“告诫”出于善意,但政府能否仅凭这一“告诫”就可免责,怕不是由政府说了算的,对此,姑且不论。我所不解的是,这份《告民工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打击非法煤矿、保护农民工的作用。
   除了从中读到政府在打击非法煤矿当中的无奈、软弱外,我实在读不出更多的深意。报道称,针对非法煤矿私挖滥采现象屡禁不绝这种情况,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掀起对涉煤区非法采矿农民工的清理行动。他们加派人手,对私开矿点集中的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将农民工聚集的窝棚、废弃窑洞集中捣毁。奇怪,不对私开矿点集中捣毁,而是集中捣毁农民工聚集的窝棚、废弃窑洞,这不是转移打击对象了吗?
   政府在选择打击对象时应该区分主次轻重,要抓主要矛盾,非法煤矿私挖滥采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本原因是一些矿主利欲熏心、安监部门疏于监管、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违法的保护伞,参与非法采煤的农民工虽然也有责任,但绝不应负主要责任。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可能看到了即使将农民工聚集的窝棚、废弃窑洞集中捣毁,也仍然难以遏制非法采煤现象,故才在《告民工书》发出这一“告诫”(其实是警告),但正像前者无法禁止非法采煤现象一样,单靠这一书面“告诫”也注定收不到多少实效。
   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采取的上述打击非法采矿现象的行动措施上看,我越发有理由对农民工的生命安全担心了,因为我从中洞察到了政府部门为什么不敢对非法煤矿动“杀手”的真实原因。打击非法煤矿不找准无良矿主下手,而是拿无权无势的民工说事,这背后难道有什么隐情在?说起矿难,谁不知道,不是“煤吃人”,而是“人吃人”。从各地频发的矿难看,正是一些政府部门没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与矿主老板暗箱操作、“勾搭成奸”,成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加上当地政府唯利是举,监管部门麻木不仁,才导致矿难层出不穷。不从要害处下手,专拿无辜的农民工说事,岂非是做样子给人看的?
  关闭非法小煤窑真有那么难吗?国务院早在2003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过40%、含硫超过3%)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强制关闭;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政令写得明明白白,职能部门如能坚决执行,不信非法煤矿会得不到关闭。不在执行国家政令上动脑筋,下功夫,鼓捣出一份《告民工书》,意在为逃避政府责任找借口,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岂非在徒增口实和笑柄吗?
通讯:浙江绍兴市人民西路67号《绍兴教育》
邮编:312000
电话:0575——6865066  13967591161
信箱:wxjxc@vip.sina.com     http://news.sina.com.cn/c/2007-05-18/005713013822.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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