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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医疗改革杂谈 |
分类: 医生哥谈医改 |
几天以后,网络媒体又以“四川女童用药过量致死,医务人员均称自身无责”的醒目标题做了后续报道,报道的正文中这样概括了各级工作人员的态度:
乡卫生院副院长:我只是个护士,他是医生他应该知道
乡卫生院医生:责任在上面来的专家,是他们定的标准
区疾控中心科长:上级怎么指导我就怎么做
副区长:现场的组织人员肯定有责任
市疾控中心主任:我要开会去了,不接受采访
新闻标题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为人们看到“医务人员”这个字眼后首先想到的是医生,但文中实际包括了医生、医疗系统各级领导、专家和副区长等若干人员。不是只有医务人员推责任,更不是只有医生推责任,而是所有人都推责任。并且,负责确定用药剂量的实际上是“市疾控专家”,而不是医生。但网民们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耐心读完,或者并没有足够的智力读懂,或者说新闻标题成功地起到了误导作用,结果是,网民们众口一词地批判医生。
从这次事件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这三个问题:
第一,领导指挥出错,板子打在一线职工身上。
第二,公众对医生的仇视和责骂,已经成了一种思维习惯,不需要论据和论证过程。
第三,医疗卫生行业,担负着为健康和生命保驾护航的职责,但又缺少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因而酿成大祸。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是“市疾控专家”制定的服药剂量,一线职工只不过是执行发药的工作。可能有人会说,医生应该知道药物的用量并给予纠正。实际上,医生不是药师,不可能熟知每种药物的用量。医疗行业内部,医生职业群体内部,也是“隔行如隔山”。四川内江并不是疟疾高发地区,抗疟疾药物在当地并不是常见、常用药物。报道中还提到,负责发药的卫生院工作人员连药物的说明书都没有得到。我们客观、冷静、实事求是地思考:作为乡卫生院的一名医生,对于一种不常见、不常用的药,在有专家指导和上级命令、自己手中没有药物说明书、自己未被责成制订和审核用药方案的情况下,执行上级命令,按专家指导和上级命令的剂量发放药物,何错之有?卫生院医生在此时被赋予的职责,其实与灾区发放毛毯、压缩饼干的志愿者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对“药物过量”不应负有责任。
但是,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都知道,医疗卫生事业担负着为健康和生命保驾护航的职责。如果我们真的非常看重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真的把健康和生命摆在第一位,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医疗卫生事业摆在第一位。如果医疗卫生事业能够拥有一流的经济投入、一流的人员队伍、一流的运行体制、一流的监督奖惩,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得到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可是,在现实中,我们给予了医疗卫生事业这样的待遇了么?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在抱怨“看病贵”“看病难”并因此指责一线医护人员的时候,我们有没有反思过,我们为医疗领域投入了多少?
以2005年的数据为例,加拿大的政府医疗投入占政府总开支的17.5%,美国是21.8%,瑞士是18.7%。即使是发展中国家——南非,仍然有9.9%。而我们中国为什么只有1%?贫困县可以花费几千万搞形象工程,百强县又曾花过多少钱投入医疗?乡卫生院承担着上千、上万人的医疗服务职能,但政府给乡卫生院配备了多少人手?是否给乡卫生院的各个岗位提供了适当的工资待遇、社会地位、晋升机会、继续教育机会,以吸引足够胜任的高素质人才?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的人员素质,直接决定了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医疗服务待遇和医疗安全,但政府是否为这些机构制订过可靠、有效、切实可行的人员准入、培训、考核、问责、清退机制?人不可能不犯错,因此只能靠防错机制来尽量减少出错;防错机制也不可能是万无一失的,因此还必须有事后纠错、补救的机制。政府是否制订或责成他人制定了可靠、有效、切实可行的防错、纠错、补救机制?
车跑错了路,不能怪车轮;枪打脱了靶,不能怪子弹。同理,领导决策错误,政府投入不足,行业机制不完善,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不能怪一线职工。每当发生医疗卫生领域的负面事件,网民就把原因归结为“医德”,并众口一词地指责医生。其实,在很多时候,网民们都找错了原因,也怪错了人。网民们在审视一些政府行政行为时,常评论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人当替罪羊”,实际上,有些网民朋友自己的思维方式是不是也一样简单化、肤浅化、委屈无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