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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层次的合作

(2007-09-13 10:48:51)
标签:

社会/纪实

分类: 医生哥谈医院管理
 更高层次的合作
  
     为促进内地和香更高层次的合作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自2002年1月25日起,经过多轮磋商,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 其中在谈到医疗方面的合作其内容是:

  1.内地与香港合资合作举办的医院或诊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大多数可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更高层次的合作2.将具有香港特区行医权的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放宽到3年;

  3.允许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医学专业毕业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已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凭这两所大学的毕业证书和所取得的合法行医证明,直接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4.允许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的中医专业毕业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已经执照行医1年后,报考内地医师资格。成绩合格者,可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更高层次的合作

 

   其实,目前实施的内容和合作范围远远超出了CEPA的框架,正在向纵深发展。今天香港医院管理局和广东省卫生厅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一个政府管理高层次的合作,已经从过去医院之间的合作层次提升了。我相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框架和备忘录将很快被冲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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