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院环境与就诊者的择医心理
医院环境是医院形象识别设计(CI)中视觉识别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给公众留下的第一印象。它可以通过就诊者的耳闻目睹认识一个医院,进而通过医院整体形象的比较选择医院,再通过医务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和就医的亲身体验来识别这个医院的优劣,从而择善定医。就诊者对医院环境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心理活动,滞留持久,难以改变。因此医院环境是塑造医院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关注健康并希望拥有健康。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导致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各医院对形势的转变采取了“紧急”措施,医院之间的差异日益缩小,这时医院形象的好坏就成为就诊者选择医院和医生的决定性因素。
良好的医院形象是什么呢?是医院环境和医务人员行为。广义的医院环境包括:病房环境、门诊环境,庭院环境、设施和设备的配置等;医务人员行为包括:医院各类人员的举止、语言、着装、文化素养、技术和医德等。这些共同构成了医院的整体形象,医院环境是影响就诊者心理活动的直接因素。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体的健康有赖于机体内环境的稳定及机体内外环境的统一。社会心理因素对于人类个体来说是生物学因素之外的又一外环境。医院醒目的标识、建筑物优美的造型、清洁平坦的道路、明亮整洁的病房等使人感到爽心悦目、井井有条,从而增加病人的治病信心。而医生端庄的仪表,精湛的技术,亲切的话语,体贴入微的服务,更会使就诊者减少心理上的压力和不安,产生安然、依赖、满意的心理。
舒适的环境会对医务人员产生良好的心理效应,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使人变得开朗大方,热情友好,勤奋严谨,形成健康的人格。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走进一个优美的环境,使长期从事繁重而重复工作的医务人员减少疲劳、烦躁,而精力充沛,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上的相容、情绪上的稳定和谐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可以产生一种良性的心理效应循环。如果走进一个杂乱无章的医院,伴随充满疑虑的心情就诊,再遇上一个不修边幅、讲话粗俗、没有同情心的医生,便会使他病中添烦,产生恐惧、烦躁的情绪反应,这是医患关系失去平衡的基础,直接影响诊疗效果。久而久之,不论这所医院牌子再老,再有特长,也会在公众的心目中逐渐失去信任,人们无法重复忍受这种恶劣的就诊环境。相反,当病人对整体环境感到满意时,会增加对医生的信任感和依从性,从心理上容易达到沟通和理解的目的,从而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
医生的工作环境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工作环境舒适与否在医患交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不仅是医生的工作环境,又是病人的就诊环境。如果医生进入诊室犹如回到自己的家,在心理上有一种归属的感觉,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由服务态度所引发的不必要的麻烦。门诊是病人就诊活动最重要的地方之一,由于病人的医疗过程复杂,就诊者对环境生疏,加上疾病的痛苦,使病人产生复杂的心理反应,任何一种不良刺激均可能引起情绪的变化。所以医院诊疗程序的设计者应首先了解服务对象的心理特点,使病人尽快进入候诊室稳定情绪。候诊室和诊室的环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地方,往往医生的就诊速度和诊疗质量影响病人的情绪,如果播放一些轻音乐和健康教育的宣传片,不仅可以向就诊者传授健康知识,向社会展示医院的文化,还可以减轻候诊时的焦躁不安的心理,使病人在一个舒适的环境里接受诊治。病房同样是这样,对病人来说,离开了自己的工作环境和温暖的家,进入一个陌生的地方,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他们需要有一个像家一样温暖的环境。如能为病人创造一个幽静、清洁、整齐的医疗环境,对病人的康复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产房,产妇听着轻松、舒缓的音乐,能消除紧张和不安;按照儿童的心理特点设计的儿科病房可以缓和患儿惶惑和紧张的心理。但是医院毕竟是医院,过于家庭化、宾馆化或工作人员的服装五颜六色,就诊者会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产生一种不信任的感觉;语言环境也是这样,文明用语必须提倡,正如人们所说:良言减痛苦,善意暖人心;五刃之伤,药之可平,一言成疴,智不能明。
医院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医院形象是医院的生命。医院环境可展示管理者的风采,个人形象是医院形象的组成部分,个人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医院在公众中的形象,我们应该以“精、诚、勤、和”四个字为行医准则。
关于隐私问题
美国前总统柯林顿在2000年12月20日发布保护医疗隐私的全面性新规定,禁止健康照顾提供者与保险公司分享病人的机密性数据。如果雇主自己经营健康照顾计划,则被限定只能为了健康照顾工作使用雇员的医疗数据。新规定涵盖了电子与书面两种医疗纪录。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美金100元,每年最高可处2.5万美元罚款。情节重大者将被处以高达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以及10年徒刑。
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就好比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一样,但《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而医生对患者医疗隐私的保密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医院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缺陷,比如:检查报告单的管理等,导致就诊者医疗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例子:某产妇刚从产房回到家里,就接到大量推销奶粉、保健带的电话和邮件,不胜其烦,精神紧张。某人刚从医院就医回来,同事、邻居就知道他患性病或者有精神、心理障碍,使就医者形象受损,精神和物质受到很大的损害。后据了解,皆因医院或医生将患者的消息提供给推销商,将就医者患病的情况告之他人。这种现象的出现,已严重地影响了医院、医生的信誉和形象,给就诊者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影响极坏。一个人的健康状况、患病情况,可以说是较秘密的隐私部份,因为一个人总是不愿意被他人认为是不健康的。他之所以将自己难以启齿的得病如性病、有精神或心理障碍、心理焦虑等很隐私的情况告知医生,正是出于对医生和医院的信任,那么保守患者的这些个人医疗隐私,就是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是职业所要求的,这首先就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但要切实保护就诊者的医疗隐私,使其免受不必要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单靠医生的职业道德约束远远不够,还要上升到用国家机器来保护的法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从就诊者医疗隐私的保护内容来看,他们就医时登记(不论这种登记是口述的、以笔书写的,还是以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登录)的一切身份情况、健康状况,患病的种类、程度和治疗过程,医生确诊的状况,检查报告单等都是属于应当保护的个人医疗隐私范围。我们所说的“就医”,不论是实实在在的直接上医院就医,还是通过网络、书信来往等其他形式的远程就医,只要构成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就属于医疗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医生和医院因职业关系掌握或知悉就诊者的个人医疗隐私后,就有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和充分的措施来保守这些秘密,预防泄露,如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过失泄露这些信息的,给就诊者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就可构成对就诊者医疗隐私权的侵犯。在使用个人医疗隐私的信息材料上,不论提供给谁(就诊者单位、保险公司,甚至政府机关),不论其目的如何(供商业使用还是研究,有偿还是无偿),都构成对就诊者医疗隐私权的侵犯,法定授权或就诊者许可除外。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允许法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就诊者医疗隐私信息进行使用。为避免法定授权使用的任意扩大,在立法中应对医疗隐私的法定授权使用的目的、范围、调用的机关、调用的程序和调用的内容等作出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就诊者的医疗隐私。在当前尚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医院的一切行为就应该从法律和隐私的角度去考虑,这也是提高医院信誉度的一个具体的做法。
在医院前线服务的过程中,如:报告单的管理、就诊者基本资料的管理、服务追踪管理等,甚至就诊屏幕的谴词用句都要注意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如在一些服务申请表中必须有“你愿意医院为你提供随访服务吗?”“你愿意医院为你提供一些医疗服务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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