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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起”的公车只能“等死”?

(2012-03-25 1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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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有网友反映达县计生局将一辆看起来很新的依维柯停放了两年不用,都快放烂了。计生局回应称因耗费大养不起,但因未到年限,县国资委没有批准报废,所以只能等到报废年限再申请报废。(见3月25日《华西都市报》)

 

什么叫败家子?这就是典型的败家行为,好端端的一部车,弃置不用,要等到沤烂之后再报废!看看纳税人的钱是如何浪费掉的,这就是一个典型个案。一部才用了几年、行驶9万公里的车子,就这样“等死”,实在太不该,想公众不骂娘都不行。

 

2003年才启用的车子,至少还有几年才到报废期,即使到了报废期,如果车况好还可以继续使用,机关用不着,为什么不能转卖,既可以物尽其用,又可以收回一笔资金?再不然也可转赠(譬如改成校车),惠及他人。普通人肯定这么想,达县计生局是想不到,还是做不到?想没想不得而知,做起来确实不容易。行政机关的车辆属国有资产,不是使用单位想卖就能卖,想送就能送的。养又养不起,卖又不能卖,只能按相关规定,等它到报废期之后再送废品站。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2003年才配送一部车给达县计生局,又不是业务需要,一个县计生局也养不起两部高油耗的车,为何2009年再配一部相同型号的车给它?是以,达县计生局的公车闲置,有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的一份慷公家之慨、乱作为的“功劳”!既然用不着,为什么难以顺利实现产权转移,非得等到报废不可?说明,制度的僵化无法阻止国资流失,是这一怪现象的肇因。

 

量入为出、物尽其用、节约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应该是政府在使用公共财政时头脑必须紧绷的一根弦。铺张浪费不说是犯罪,至少也是对不起纳税人的行为,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达县计生局都应以为耻。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呼吁,我国应制定“行政基本法”。此言极是,我们最缺的就是一套精细、刚性约束行政机关的基本规范。别的不说,就说公车采购、使用,看似规范性的规章、红头文件不少,其实都是“稻草人”,毫无刚性可言,以致地方政府公车失控,造成公共财政的大量浪费。如果有一套“基本法”,对公车采购主体、数量、规格、使用、处理、责任等等皆作出明确指引,既保障事前不会乱采购,事中不滥用,事后也有处置的方法——闲置的车就理应卖掉,回收资金。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2/0325/03/7TDM4ATN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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