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不起”与“病不起”一样危险
(2012-05-02 18: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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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患者胃穿孔死亡,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该院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违约要赔300万元。(见5月2日人民网)
因为病人死在医院,医院居然被迫停业3个月,全院医生给死者集体下跪……这种在黑社会影片才能看到的镜头,居然在现实生活中再现,令人顿生“今夕何年”之叹。“死生亦大矣”,人死医院固然值得同情,可是用践踏医生尊严、胁迫医院关门这种方式去“惩罚”医院,你们又得到了什么?恐怕到头来,不但医院、医生卑视你们,连公众对死者家属仅有的一点同情也消失殆尽。
按照常规,如果家属怀疑是医院责任,你们可以申请鉴定,依法依规进行索赔;如果怀疑鉴定不公,或者赔偿方案不能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维权;真正走投无路,还可以上访,要求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介入。这么多条路子可以选,何必急于以身试法,用自己的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势力大,就可以无法无天,连基本道义与法律都不顾吗?
这样的病人,医生真的“医不起”啊!
因为“看病贵、看病难”,所以公众感叹“病不起”;因为“病不起”,所以只能“小病捱、大病拖”。“病不起”是可怕的,但“医不起”——医生不敢医——一样可怕。从即时而显著的效应而言,“医不起”,躲得起,医生面对潜在的医疗风险,可能会采取对自己避险有利而对病人健康无利的行为,譬如采加大对病人的检查力度、取保守疗法,甚至将病人一推了之,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结果就是一个小病住院也要作多如牛毛的检查,甚至连同行医院的结论也不敢随便相信。
从隐性而长远的危害而言,医生成为高危职业,病人治疗是一种高危行为,必然导致人们视医生职业为畏途。后继乏人,医疗事业发展岂不是缘木求鱼?《生命时报》去年8月曾进行了一次“医生职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超九成医生“对目前工作不满意”;超过七成的医生明确表示“不愿再让自己的下一代从医”。救死扶伤是一门高难度的技术活,应该让一个国家中最优秀、素质最高的人从来这一职业,可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焉能不叫人痛心、忧虑呢?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的确应该这样,医疗机构有责任,应该依法追责,而患者家属不讲道理,随便扰乱医院秩序,威胁医务工作者安全,践踏医生尊严,也应该严惩不贷。这样,才能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医疗事业长远发展。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p/2012-05-02/020824354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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