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群众乱扣帽子的是媒体吗
(2009-08-30 14: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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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云南省委宣传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帽子。新闻报道不仅要禁用、慎用“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容易激化矛盾、群众反感的用语。(见8月30日中国广播网)
不知何时起,“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程式化定性,几乎无一例外。在公共舆论、话语权绝对被垄断的时代,这些先入为主的险恶用词成为武力解决事件师出有名的名份,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控制的高成本,使得污蔑公众智商、给群众泼脏水这一套惯性思维、陈旧手法变得愚不可及,不但对问题的解决毫无裨益,甚至火上浇油,激发矛盾,让局面变得更糟。
因此,云南省要求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不得随便给群众乱扣帽子,这种思路是正确的,这个决定是明智的。不过,稍嫌不足的是,他们的板子似乎打错了屁股,因为“随意给群众乱扣帽子”的根本就不是媒体。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的媒体是最“乖”、最“听话”的媒体,如果不是得到官方的通报材料或者新闻通稿,即使借记者、编辑、总编一百个胆,他们也不敢随便给突发性公共事件定性(当然,也不应该由他们定性);况且,客观、公正、事实是媒体的基本道德,报道事件真相是记者的天职,如果不是权力授意、干预,像“刁民”“恶势力”“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等这些倾向性十分明显、有失公允的用词是不可能出现在一位有责任感的记者笔下的。
谓予不信,可请举例,看哪起群体性事件,是媒体先定调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参与”的?而相反的例子,则俯拾皆是,信手拈来。就2008年7月的“云南孟连”事件,当地的警方在7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如是说——“50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员在极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多次冲越警戒线……”
所以,板子要打,就打在那些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从不讨检自己工作失误,动辄就怀疑群众、打击群众的官员的屁股上,那些难听的词,多半是从他们嘴上说出来的。对于媒体,要他们不说那些伤害群众的“毒词”其实很简单,只屑放手让他们深入事件内核,了解事件真相,作出客观报道就行了。如果事件真是由“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发生的,媒体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报道出来,不必忌讳。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90830/n266318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