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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贿确实是“礼尚往来”

(2009-08-26 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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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重庆大渡口区副区长的顾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帮忙揽业务大肆收受多个规划设计公司和开发商“好处费”200多万元。顾在受审时,承认收了很多红包,但那只是礼尚往来,不是受贿。(826日《重庆晚报》)

 

贪官把收受贿赂的行为说成“礼尚往来”的,不止顾绯一个人,有人受贿千万还敢说是“礼尚往来”呢。为什么他们都爱这么说?盖因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人情社会,凡事讲礼,礼数、礼仪、礼节、礼貌;懂礼、习礼、守礼、重礼……礼尚往来,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于是逢年过节,亲朋之间,送点礼,收点礼,纯属人情,无可厚非。贪官把受贿行为说成“礼尚往来”,无非是转移他人视线,想改变贿金的性质,减轻自己的罪行,是另一种形式的“洗黑钱”。

 

如果从传统意义上说,受贿的行为当然不能界定为“礼尚往来”。按辞典解释,礼尚往来是指“礼节上应该有来有往,现也指以同样的态度或做法回答对方”。“往来”是平等的、互动的——像过年,亲戚朋友给你孩子压岁钱,你还人家孩子压岁钱(少给你都会不好意思)——而不是单边的、来而不往的。如果说受贿赂是“礼尚往来”,咋只见别人上门给你送钱、送礼、送美女,从来不见你给人家“还礼”?像顾绯,曾一次收下一位开发商10万元的“感谢费”,你还过10万元的“厚礼”吗?来而不往,财富单边流向、积聚,这是哪门子“礼尚往来”?

 

当然,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人家和你非亲非故,凭什么当你孙子,心甘情愿给你送厚礼?肯定是想“礼尚往来”,从你身上得到相应甚至更大的回报。那么,官员回的“礼”又是什么?一个字:权!商人送钱,官员送权,“礼尚往来”,各取所需。从这个意义上说,贪官的受贿行为确实是“礼尚往来”,只不过往来之间的“礼”有所不同而已。而且,官员送出的“礼”比商人的更丰厚,让商人有利可图,“礼尚往来”才可能发生。

 

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当作“礼物”,与他人“礼尚往来”,为自己中饱私囊,是对中国传统礼文化的亵渎。传统的礼文化,不但包括民间的礼仪,也包括政治礼仪、政治规范,如《官箴》一书就对当官之礼高度概——“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廉洁,是第一位的,为官不廉,就是失“礼”。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更无须争辩,权钱交易就违法行为,是任何说辞都无法掩盖的。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90826/n266236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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