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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艺出版社不支付稿费的三个理由

(2007-07-06 13:06:26)
分类: 博文转载
 http://115.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7/7/5/23/29/114300c54ee.jpg    昨天上海文艺出版社当庭承认出版社与我自传《追梦》一书所签定的合同是真实的,同时也承认未曾支付稿费的事实,但陈述了以下三个理由:

    理由一,当时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并非高敏本人,而是高敏委托一名代理人与其签订的出版合同,所以出版社不应该支付高敏稿费。

    尽管我的委托代理人多次声明著作权和收益权是属于我的,并在法官面前做过书面说明,但上海文艺出版社还是再次提出不应该将稿费支付给我。

   理由二,出版社表示,《追梦》一书中所使用的有关高敏的照片和图片在印刷时并没有高敏提供高敏授权等字样。

   当时我向上海文艺出版社提供照片时,每一张照片后面都有自己对于照片的出处和用途,并有一份详细说明.只是出版社在印刷出版时没有将授权的字样印在书上,我认为这不应该是我的责任。

  理由三,上海文艺出版社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北京办事处仍拖欠上海文艺出版社一笔投资款项,出版社表示,高敏的稿费由北京办事代为支付。

  我是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签订合同,我没有理由自己去找北京办事处去要稿费。

  对于出版社给出的这三点理由,张律师认为,这些都是出版社的无理取闹并进行驳斥。

  我个人认为,做为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律师,能在法庭上“勇敢”的说出这三个“理由”也挺不容易!

  现在我就等着法院最终的判决书了!介时孰胜孰败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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