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荆门,邂逅三闾大夫屈原(2009-12-18 09:28)
湖北荆门,夜深了,已近午夜,忙完第二天的开庭工作,我的心仍然沉重得透不过气来。忽然抑制不住地想走出宾馆,到大街上、到夜空下走走。
荆门午夜,南方冬季特有的夜,阴冷而潮湿,但是我的心境却一下子舒畅起来。大街上空荡荡的,远处有一家水果摊还在固执地亮着桔黄色的灯光,等待着最后的顾客。我走到水果摊上,挑了一网兜南丰蜜桔先放回宾馆,然后又再次独自行走在了大街上,向渺茫的远方走去,我感到远方有一种声音在召唤着。
荆门,古为楚国,是我最崇敬的诗人屈原的流放地。先生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探求真理精神,那“宁正言不讳以危身”、“虽解体吾犹未变”的孤身抗恶精神,以及“伏清白以死直”的峻洁人格,和眷恋故国、以身相殉的伟大爱国精神,从少年时代起便深深地植根于我的骨髓,激励着我近二十年律师的生涯。
史书载:屈原“生于秭归乐平里,死于汨罗江,葬于荆门郭店”。几次来荆门开庭
让正义做主——为航空黑名单案投票(2009-12-16 22:33)
厦航黑名单,越描越黑(视频)(2009-12-14 21:27)
航空黑名单案一审判决原告范后军败诉,就在宣判的当天上午,时隔不到半小时,朝阳法院就公然召开新闻发布会,演绎和诠释自己的判决。其实,欲盖弥彰,越描越黑。接着,主审法官,就成了新闻人物,四处乱窜。一会儿,北京电视台,一会儿中央电视台,嘉宾做的不遗余力,满头冒汗的反复解读着自己的判决如何如何正确,如何如何有理......这一切,其实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的!也是对当事人不公的!属于知法犯法!!
我国早在1954年,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就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随后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依旧沿用了上述规定。1982年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两审终审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上诉、再审等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有三种情况一审判决是不生效的:
一、原、被告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这是我见过和听到过最最难以置信的飞行,因为它没有雷达、导航、通信和指挥,更没有气象保障,甚至飞机所有人就连企业的注册登记都没有......
当天短暂的试飞很快就结束了,只不过让他无法想像到,明天的飞行,竟然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韦文洁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东北民航局),这个不起眼儿的大楼,甚至连一些沈阳市民都不太熟悉。就是这里,近五个多月来,几乎成了周萍的第二个工作点。
12月9日上午,45岁的周萍又一次走进了被积雪覆盖的东北民航局大院,来查问一个她已经重复了无数次的问题:李慧之死的调查处理结果。
李慧———周萍的丈夫,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通飞集成中心主管试飞项目的工程师。在今年7月3日驾机飞行时,李慧坠机身亡。
受上级部门委托,此次空难事故,由东北民航局调查处理。
嘉湖阁业主们的及时雨(2009-12-09 09:30)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江必新
昨天下午,为了今天上午嘉湖阁业主维权案的第九次开庭,从北京飞到无锡。前来机场接我和助手的嘉湖阁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永曦和业主代表汪总,一见面啥都没说,就递给了我一张打印好的纸,并兴奋地说:张老师,快看看!快看看这及时雨吧!!原来纸上印着的是:《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掩盖错误案件不如早下决心纠正》人民日报2009年12月08日文章。
文章中:江必新院长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有必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要坚持案结事了,确保纠纷解决在事实上的终局性;要坚持严格自律,确保最后裁判的纯洁性和权威性。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是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
对此,我认为:
航空市场竞争中“鲶鱼效应”(2009-12-08 09:00)
近年来,由于中国航空运输市场快速稳步发展,已经成了国外航空公司争相占领的重要市场。尤其,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统计,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定期航班客运和货运量均有所下降,而中国国内航线的客货运量却呈现上涨趋势。因此,国外航空公司通过自营和代码共享两种途径,扩大其航线网络,逐步渗入我国国内航空市场。
近期出现了一系列国外航空公司兼并重组的事件,航空联盟也逐渐发展壮大,这两种途径的目的都在于降低运营成本、抢占市场,提高竞争力。目前世界上有三大航空联盟,许多大型国际航空公司,都是这三大联盟的成员。我国的国航、南航、上航等航空公司也通过加入这些联盟拓展自己的国际市场。
我国民航业有充足的市场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国际航空运输业由于全球金融危机遭受严重打击的情况下,我国今年前三个季度旅客周转量同比提高20.6%,货运量也有大幅提升,运输总周转量位居世界第二。我国许多航空公司都开设国际航线,或与外航进行代码共享,但总体上的格局是“内强外弱”,由于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因素,在国际上我国航空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国际航线的经营也不占优势。另外
朝阳法院的荒唐判决是法律命运的悲哀(2009-12-05 11:33)
专家聚焦首例航空黑名单法律命运:厦航能否拒载范后军

图为专家

图为专家
主 办 《方圆律政》杂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时 间 2009年11月14日
嘉 宾(排名不
航空黑名单:判决甚于谋杀(2009-11-30 09:58)
厦航前员工范后军因劳资纠纷与厦航领导发生冲突,随后厦航以危害航空安全为由将范后军列入航空黑名单而恶意拒载。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确系危险分子,也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厦门航空公司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将范后军列入自己随意创制的黑名单,对范后军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非法限制,严重侵犯了其人格权和名誉权。中国法律并没有赋予航空公司制定黑名单的权利,而且中国法律本身就有对危害公共安全人员的法律处罚措施,并不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出心裁地建立什么黑名单制度,但厦门航空公司为了将公司领导个人对范后军的打击报复转化为现实的运行机制,奇思妙想地玩转出了一个所谓的航空黑名单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荒唐而又荒谬的所谓黑名单制度,一审法院却在全国一片舆论哗然之中给厦航的行为以华丽转身,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侵权行为竟然被允许在法治国家自由地存在,这不啻于一种残忍的谋杀:
从范后军案谈航空“黑名单”合法合理性问题
因被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拒载并列入旅客“黑名单”的范后军以厦航侵犯其人格权为由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厦航没有侵犯范后军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同时法院向厦航及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规范旅客“黑名单”。该案再次将旅客“黑名单”问题呈到公众面前,且引发业内外的关注和讨论!
其实,最早引发公众对“黑名单”的关注是2007年11月份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的一篇博客,其针对个别“霸机”者不得已将其列入了春秋航空“黑名单”,拒绝运载;并且在《春秋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做了明示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拒绝运输情形“12、旅客曾有航班上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且春秋航空有理由相信此种不良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
之后,才爆发出了范后军被厦航列入“黑名单”事件。然而,我认为这两者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