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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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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17-05-18 14:58)
    今日,关于王宝强已办理完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消息甚嚣尘上,为避免不实传闻混淆视听,我有必要向大家澄清下事实:
     网络上所称王宝强已办理离婚手续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传言不属实。目前,该起离婚纠纷尚未正式开庭,相关司法程序正有序推进。
     婚姻关系的处理关系到王宝强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及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将协助王宝强妥善处理此段婚姻关系,既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更希望以此促进社会的公序良俗。 
分类: 我的文章

     11月22日,微博名为“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网友发文《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讲述了自己在11月9日乘坐南航航班的生死经历。文中称其在飞机上突发肠梗阻,但落地后接近50分钟舱门才打开,而在生命危急时刻,首都机场医院的急救人员居然没有带单架,甚至也没有人愿意将病人抬下或者背下飞机,病人忍着剧痛自己爬上了救护车。经过抢救,这位乘客终于脱离危险。
      微博发出后被大量转发,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在一片质疑和谴责声中,我们应该客观分析,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事情全过程,理性看待事件。
     首先,厘清权责主体。航空公司和机场是两家不同的企业,航班能否顺利安全落

分类: 我的文章
    昨夜,一名优秀的民航飞行员几轮饮酒过后,醉卧马路,遭途经车辆碾压,不幸身亡。本是共祝佳节的喜事,却演变为天人永隔的悲剧,从此生命不再,梦想消逝,家破人亡。这其中,谁之过?
     第一,饮酒不适量。该名飞行员席间饮酒没有量力而行,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佳节临近,亲朋团聚,难免把酒言欢,以此助兴。但小酌怡情,醉酒伤身,餐桌上饮酒应当结合自身状况,适量有度。切莫为逞一时意气,过量饮酒,引发身体不适事小,一旦造成醉酒身亡的后果,不论对自己,还是对家人、对朋友,既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分类: 我的文章

昨天,发现疑似MH370残骸的相关消息成为热点新闻,众说纷纭。针对该则消息,我在此做如下解读和分析:
      
第一,残骸的发现,不论是对哪起航空器事故的调查,尤其是事故原因的查明,都是有利的。但此次大家都将目光聚焦到MH370上,是因为MH370的事件诡异,失联至今已将近一年半,令人匪夷所思,挑战人类科学和智慧的极限。当发现有如此大体积的残骸被洋流冲到法属留尼旺岛,包括专家在内的关注MH370的人们首先都会将两者联系起来。
      
第二,由于截至目前,除MH370失联后搜寻无果外,全球还没有大型运输机发生事故后音讯全无的事例。因此,此次大体积残骸的发现,也会让人们想到此前离奇失联且至今仍搜寻无果的马航MH370航班。
      
第三,对于在发现残骸后进行合理推测

    今天(7月26日)凌晨,深圳航空公司从台州飞往广州的ZH9648航班,发生一起乘客纵火,破坏机舱设施并持械伤人事件,造成2人轻伤,严重危及飞行安全,随后被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制服。目前,警方已经将该名乘客控制,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首先,该名乘客在机舱内纵火、持刀威胁、伤人、二次纵火等行为发生在飞机落地前十几分钟,临近起飞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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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5年5月22日,身患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的《我是演说家》选手李帅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预搭乘四川航空3U8567航班前往天津时,遭到航空公司以其“不适宜登机”为由拒绝提供机场轮椅、拒绝登机。2014年梁艺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申请地面轮椅时也遭到吉祥航空柜台工作人员的无理拒绝。被拒载前,两人均已多次乘坐国内或者国外航班飞行。
残疾旅客乘机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张起淮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航空公司应当尊重残疾旅客依法乘机的权利,不得无理拒载。

一、残疾旅客依法享有平等乘机、不受歧视的权利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明确“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要求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民用航空领域,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3条更是强调“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因此,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客轮在长江中游遭遇强对流天气,船只倾覆。截至6月3日18:00,船上456名乘客已搜救40人,其中14人生还,26人遇难。在现阶段,除了抓紧时间推进救援工作、安抚受难乘客和家属之外,还应重视对相关伤亡赔偿方法与标准的了解和掌握,以及后续赔偿工作的展开。
分类: 媒体点评

        2015年5月11日上午,国内首起“机上乘客擅自打开应急舱门案”在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被告人朴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蓝鹏律所张起淮主任律师就此案已接受多家媒体采访。
        张起淮律师认为,此案被告人朴某不构成犯罪。
        首先,朴某主观不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故意
        朴某涉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第1款,在主观上要求具有其明知所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的结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事件发生后的相关调查显示,朴某的座位被安排在应急门旁,虽然登机后乘务员确实已经讲解了应急门及相关按钮的重要性,但朴某是误操作打开了滑梯包,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如何打开的。从朴某的行为看,其是在不注意的情况下误开滑梯包,并非明知打开滑梯包这一行为的严重后果仍积极促进或者放任这一后果出现,其主观上并
第一,国内首例。本案是国内首个因无人机违规飞行而获刑的新型判例,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有着标志性意义。
第二,司法探索。法院审判人员对本案做了细致、认真的工作,对检方起诉中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内容依法作出认定。
第三,指控无据。本案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方的审查起诉存在诸多漏洞,反映出公检两方在工作中的缺失。
第四,结论存憾。本案三被告人应属无罪,一审法院宣判缓刑,虽不是检方量刑建议中的实刑,但依然给本案留下了令人遗憾的结果。
第五,完善立法。现行法律法规中虽有少数针对无人机等新型航空器飞行的相关规定,但多属指导性的暂行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和处罚措施,亟待完善立法。
     2015年4月13日,全国首例无人机入刑案当庭宣判。平谷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三被告获释。本案被告由以资深航空法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为核心的蓝鹏律所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判决作出后,三被告及其家属表现非常激动。
    此次案件经三次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检方多次反复补充证据,辩护方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有罪,但对检方指控的本案无人机系被军机迫降及因三被告的行为致国航损失人民币18148元等因缺乏证据而不予认定。
    被告辩护人表示,可能继续上诉。

事件始末相关链接:《无人机”黑飞“军机升空迫降》http://www.lanpenglawfirm.com/a/lanpengxinwen/2014/102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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