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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裸死教室案, 被告人是否属于自首? 请你评判!

(2006-12-18 09:17:02)
分类: 新闻报道
  但对106万索赔表示“无任何个人财产” 昨日上午,曾轰动一时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教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由于涉及死者隐私,记者未能进入法庭进行旁听,但从多方获悉的可靠消息得知,凶手熊进当庭承认了其先强奸再抢劫继而纵火焚尸灭迹的事实(此前警方公布的消息为杀人劫财),并为自己残忍犯下的罪行表示后悔,死者家属提出了高达106万余元的经济索赔。

    真相:杀人劫财强奸后焚尸灭迹昨日,该案的真相:2006年4月6日晚9时许,25岁的广州人熊进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打完球后,因为在足球场喝了一些白酒,又刚刚丢失了手机,考虑到自己无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熊进顿起了盗窃之心。由于实验楼四楼的金匮教研室亮灯且大门虚掩,熊进走入门内。当时中医药大学28岁的在读博士生赵某正在该教研室内,身边还放有一手袋,熊见财起意,便假借向其询问学校一位老师的电话号码,以转移其注意力。在赵某回身去找电话号码时,熊进用拳头猛击其头部,在赵某已经试图逃出房间的情况下,害怕被人发现的熊进把她按倒在地,用手掐住赵某的脖子致使其最终昏迷。在赵某几乎失去知觉后,熊进开始翻其手袋,却发现里有一个安全套,顿起色心,遂转身用赵某的鞋带绑住她的双手,然后猛勒她的颈部,继而对其进行了强奸。随后,熊进发现赵某有些不行了,他从屋子里找出一把界纸刀,划开打印纸的盒,把所有的打印纸放到桌子上,然后又把全身赤裸的赵某抱到桌子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打印纸,准备焚尸灭迹。期间,熊某回头见到赵某的身子微微动了一下,又转身进屋拿起屋中的一把羊角铁锤,猛击赵某的头部,最终导致其死亡。随后,熊进将赵某包内的手机一部、MP3播放器一部、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260多元、银行卡一张、链坠一个,席卷一空逃离现场。据悉,熊进随后还用赵某的手机打到银行,询问银行卡上的储蓄余额,并于当日凌晨到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用卡取钱,但都没有成功。

  悔罪:伤害了两个家庭非常后悔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检察官认为熊进的行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严惩。除了委托的辩护律师,凶手熊进居然没有一个亲人前来旁听,在回答法庭的询问时一直非常低声配合,在庭审结束前,熊进低头沉重地发表了自己的最后一番话:“非常后悔我的行为,我感觉我做事的行为伤害了两个家庭,一个是被害人的家庭,一个是我自己的家庭,我不知道应当怎样赎罪弥补,在被抓到现在已经七个多月,每一天我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在这里我只能说我非常后悔。”而对于赵某父母提出的106万余元的索赔要求,熊进则表示自己愿意补偿,但却没有任何个人财产。

  家属:死者母亲精神失常至今未愈在法庭外面,据他们介绍,赵某1978年12月出生于山西,在家乡读完本科后就前往广州继续攻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是中医治疗内风湿。学业上一直顺心的她将于明年毕业,且已有了关系稳定的男友,还曾经带回家给父母看过,两人已有了结婚打算。赵某的大姑在庭外告诉记者,在悲剧发生后赵某的母亲受不了打击,精神开始出现问题,至今尚未恢复,因此未能从山西赶来参加庭审,只有赵某的父亲和两个姑姑赶来旁听。至于赵某年迈的奶奶至今尚不知情,家人一直骗她说孙女“去国外读书”,但是老人家却经常疑惑“在国外为什么连电话都不打一个?”“整个家庭好像被毁了一样!”赵某父亲说,而在庭审过程中,赵某的大姑数度冲出法庭放声痛哭,持续十几分钟才稍稍平静下来。

  命案回放

  女博士夜晚裸死教室中今年4月6日晚上9时许,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生赵某被人发现死在学校实验楼四楼的金匮教研室书桌上。死时全身赤裸,嘴角有明显的血迹,面部朝下,教室内还有焚烧的痕迹,并遗留一些未烧掉纸张和一把铁锤。该案引起省、市两级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警方火速赶到现场勘察,得知死者赵某为山西人,今年28岁,生前正和男友筹备婚礼。而当时一个重要“细节”是赵某进入大楼时持有的手机、钱包和皮包等财物全部不翼而飞。而该校一名60多岁的男教工称,当晚起火前他在教学楼外看见一个男子惊慌失措地从教学楼跑出,消失在夜色中。“过了不久,就看到四楼金匮教研室起火了”。4月1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经过紧张的侦查工作,专案组在广州白云区同和镇某住宅抓获犯罪嫌疑人熊进。第二天,警方对媒体公布熊某供认杀人劫财的案发经过。9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将熊某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点:凶手是否自首有立功?昨日的庭审中,熊进对检察院指控其的抢劫和强奸两项罪名全部承认。其辩护律师认为,熊进在2006年4月12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过程中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并在次日刑事拘留,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2006年8月8日被关押期间,曾有检举揭发了同仓人员盗窃及抢劫汽车的线索,如果通过侦察该罪犯确实有此犯罪事实,熊进还有立功的情节,希望法庭充分考虑以上事实,对熊进从轻发落。广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当即对此表示反驳,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应当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本案中熊进只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是主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同时公安机关到现在并没有查清熊进举报的犯罪是否属实,因此熊进也不存在检举揭发的立功情节。

  各位博友,被告人熊进表现是属于自首?请你评判。

·辩论话题:凶手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正方
http://photocdn.sohu.com/20060904/Img245155955.jpg被告人是否属于自首? 请你评判!" TITLE="女博士裸死教室案, 被告人是否属于自首? 请你评判!" />
反方
存在,据熊进的辩护律师交代,在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过程中,熊进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并且曾有检举揭发了同仓人员盗窃及抢劫汽车的线索,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存在,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应当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本案中熊进只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是主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同时公安机关到现在并没有查清熊进举报的犯罪是否属实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国家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其本质,在于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它与违背犯罪人意志的被动归案,以及犯罪人被动归案后的坦白行为,具有本质的差别。
    因此,被告人熊进的表现是属于自首?关键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至于揭发他人犯罪,要看其揭发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然后,确定其是否可以立功;是立大功,中功,还是小功。由于,此案中的被告人,属于重大犯罪,且性质特别严重,所以,只有立大功,才能考虑从轻处罚!此是我看了大家的意见后,发表的一点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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