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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我也一直在原岗位上干到了现在。只是,2006年起,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保。
前几天,公司突然通知我说,领完9月份的工资后就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通知”强调,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公司应为你补齐2006年9月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金,并应尽快与你协商续订合同事宜。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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