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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届满后未再签继续上班视为续订

(2006-09-12 09:59:36)
分类: 媒体点评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5年年底到期。

   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我也一直在原岗位上干到了现在。只是,2006年起,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保。

  前几天,公司突然通知我说,领完9月份的工资后就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张起淮律师:劳动部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后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通知”强调,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公司应为你补齐2006年9月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金,并应尽快与你协商续订合同事宜。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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