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7
友人說:「這就是你的不對了。酒人多豁朗,狎戲無妨;不飲酒者,多刻忮,偏狹謹愿,是開得玩笑的嗎?你刺得人家痛了,人家少不得打你一棍子,你這不是活該?」我說:「莊子曰:『酒醉者神全』,掉下車來尚且不傷,挨
友人說:「你不是儒家嗎?怎麼說起酒話來?」我道:「我正是儒家,所以才如此說。孔老夫子乃是酒聖,所謂『唯酒無量』『不為酒困,何有於我哉』,非酒鬼劉伶輩所能望其項背,我學聖人,亦唯此庶幾!人或以為被不被酒困,是天生酒量使然,不知聖學功夫即在於此。陽明論學,曾說:『聖賢教人知行,正是要復那本性,故《大學》指個真知行與人看,說如好好色』,見美色即好之,這是天生的良知;知即好之,便是知行合一,陽明屢以此說明其良知教,因為如此說最直截明白。同理,見美酒即知好之,也是天理良知。不致良知,反而去禁遇之,就昧天理、欺心了。可是,見美色美酒而好之以後,一心著在酒色上,那又不對了。因此陽明說:『飲酒便一心在飲酒上,好色便一心在好色上,卻是逐物,成甚居敬工夫?』心若逐物不返,就會為物所役,孔子說人被酒所困,就是這種情況。好美色美酒,而不為酒色所困,才是循天理之居敬工夫。孔子之所以為酒聖,其理在此。陽明學之精義亦在此。近世新儒家好談陽明,說解萬端,卻不甚懂得好色飲酒之道,所以終不近陽明。古來又或疑陽明為禪學,其實好色飲酒即是儒佛之分際。儒以此見天理流行、良知朗現,佛教卻以此為戒律。幸而佛教入中土後,多有改革,曉事者亦不甚拘,故有上述僧家飲釀等韻事可說,此即可見儒佛之會通也。社會上看僧人,固亦敬其守律,實更愛其飲酒見性情,曾燦〈石濂上人詩序〉說:『觀其劇飲大呼,狂歌裂眦之日,淋漓下筆,旁若無人,此其志豈小哉?』(六松堂文集.卷十二)即屬此類」。
「為何不可呢?天主教禁色,新教改革就解了禁。佛教原以出家眾為僧團,日本佛教就多娶妻生子者。娶妻生子之後,仍是佛教、仍是和尚,其景況彷彿天主教之變革。娶妻的,是否就不如守戒的?誰也不敢如此說。正如神父未必就比牧師高明,吃肉的喇嘛也未必就劣於吃菜的漢僧。一來得不得道,實與忍受痛苦的程度無關,二來由色悟空也沒什麼不可以。賈寶玉不就是因情悟道嗎?世有酒僧,自然也有情僧」。
友人哈哈大笑,說幸而你沒去做和尚,否則花和尚魯智深證道之後,又添一樁公案,佛門從此不清淨矣!且你扯了半天,辜負此大好春光。冰泮雪融,正是飲酒之時,吾兄口水太多、學問太大,非酒人正宗,何不逕去飲酒?
我說:「我不中你圈套!日醉沉麴,豈不坐實了酒徒之名?何況我今日得要陪女兒作飯吃。說佛說儒,其實都是空言戲論,老妻小女准我喝才能喝的人,談飲酒,不是跟畫餅充飢一樣嗎?今天女兒命我勿亂跑,得乖乖在家中吃,故不能陪你浪蕩了。」說得他悚然一驚,也匆匆告別返家。
此為今日閑事。明日要赴國際儒聯演講,就講飲酒好色吧!國科會研究案申請四件,送來審查,已看畢,均寄返,無當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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