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受害者的态度
(2008-10-13 2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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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越来越散 |
这不免让人感到悲哀。毕竟这不再是胡适的那个年代了,在现在这个时代“婚外情”和“一夜情”正在逐步得到谅解,而像木子美这样的另类也正在取得更多人的支持。然而对于被强暴者的态度,近百年来却似乎没有大变。
夜翻胡适文集,读到1920年6月22日胡适致萧宜森的信,大概意思是说,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理由有三,其一是女子为强暴所污,正如男人在手枪下被抢劫,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其二是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的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被毒蛇咬了一口,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根”。结论是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她,不应该轻视她。其三是,“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
胡适之所以写这样的信,恐怕是有感触而发的,然而在那样一个“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时代,恐怕这种事情是极正常的,遗憾的是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竟然还有这种思想的存在,竟然还要我们为胡适的开明思想感到震动。
胡适在信末说,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可惜的是,在今天这句话仍然不过时。我只是在疑惑,为什么一贯善良的人们一旦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显得那么刻薄,那么不可爱了呢?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热血的人们都在大声地呼吁着对艾滋病人的关爱。这种举动无疑让人感到温暖,但是又有多久,人们才会对这种存在了几千年的心理陋习予以注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