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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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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受害者的态度

(2008-10-13 22:22:33)
标签:

杂谈

分类: 越来越散

 

                          

      对待受害者的态度,我们一贯是同情的吧。然而却也未必。比如说对待受强暴的女性,我们好象就没有那么宽容。我记得曾经看到过很多的报道,大意都是一些女性受到了强暴,痛不欲生。当然这是内在的,而在外界,则大抵是嘲笑的,倒仿佛是她们故意去勾引暴徒的。而更多的人,则因为了这种的压力,而哑巴吃黄连,有苦也不说出,更甚者,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矢口否认。当然她们的理由也是充分的,总不能因此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吧。而那些被强暴的女子,则大抵是感觉自己“不干净”了,所以在找对象时也就自感低人一等,本来有优越感的,也不敢挑肥捡瘦,只要人家愿意要就谢天谢地了。

这不免让人感到悲哀。毕竟这不再是胡适的那个年代了,在现在这个时代“婚外情”和“一夜情”正在逐步得到谅解,而像木子美这样的另类也正在取得更多人的支持。然而对于被强暴者的态度,近百年来却似乎没有大变。

夜翻胡适文集,读到1920622日胡适致萧宜森的信,大概意思是说,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理由有三,其一是女子为强暴所污,正如男人在手枪下被抢劫,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其二是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的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被毒蛇咬了一口,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根”。结论是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她,不应该轻视她。其三是,“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

胡适之所以写这样的信,恐怕是有感触而发的,然而在那样一个“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时代,恐怕这种事情是极正常的,遗憾的是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竟然还有这种思想的存在,竟然还要我们为胡适的开明思想感到震动。

胡适在信末说,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可惜的是,在今天这句话仍然不过时。我只是在疑惑,为什么一贯善良的人们一旦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显得那么刻薄,那么不可爱了呢?

 我现在不想在这里深究原因,但可以肯定不再仅仅是“处女”迷信,因为在今天想找到一个处女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我只是想说,对一个受害者的不宽容,就是对暴徒的宽容和帮凶。

 关于帮凶,我们似乎有更多的话说,比如对于暴力的冷漠和逃避。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也难免让人厌烦了,但是我们的良心似乎并不善于自责,也决不会忏悔。但是等到受害者出现了,我们却又极尽嘲笑之能事。

12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热血的人们都在大声地呼吁着对艾滋病人的关爱。这种举动无疑让人感到温暖,但是又有多久,人们才会对这种存在了几千年的心理陋习予以注意呢?

                                   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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