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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鲆:想畅销?去挨鞭子吧

(2013-06-30 10:25:14)
分类: 畅销书浅观察
(《南方日报》“畅销书浅观察”专栏第六期。前五期是《<看见>何以被看见?》《莫言为什么卖不过郭敬明》《可操作的畅销书》《改个书名就畅销?》和《中国式打榜》。)

想畅销?去挨鞭子吧

李鲆

微博上,有人嚷嚷李承鹏抄袭了自己的书,还私信了一堆人要求帮转。一时手贱,点进去看,当时就笑喷了。他所谓的抄袭证据,简直是一塌糊涂:大概就是我投了哪些出版社,你也投了;我的书一波三折才得以出版,你的也是;我写了什么事件,你也写了,你当然就是抄袭。所谓抄袭手段,是黑客入侵电脑,远程监控,而且,剽窃自己文稿的,不只是李承鹏,还有伊能静……

我这一路看,一路笑,最后看到事主的一条微博,就彻底笑疯了:那条微博说,李承鹏若是心里没鬼,就转发自己揭露李承鹏抄袭的微博,大家辩论是非,公道由人评说;若是不转,就是默认抄袭……

这,也太有娱乐价值了吧?

忽然想到当年那位在新加坡受鞭刑的美国坏小子了。

1994年,18岁的麦可·彼特·费尔因故意对当地民众的车子涂鸦、砸玻璃,并涉嫌偷窃,被新加坡法庭判处以罚金3500新加坡元、监禁4个月、鞭刑4下。由于费尔是第一位在新加坡被判处鞭刑的美国公民,美国政府也出面协调此案件;美国与新加坡各大媒体针对此事件分别报道了很长一段时间,有媒体甚至几年后还在报道此事,费尔因此拥有了不小的知名度,成了知名人物。

费尔出狱后回到美国,有不少人联系费尔,想将他的故事写成一本书出版(还有想拍成电影的),认为会是畅销题材,但都遭到了拒绝。费尔表示,绝不会出卖自己的故事来牟利。

估计有不少人会觉得费尔是个傻瓜。挨了几鞭子就成了名人,能出书、拍电影名利双收,而且不用自己亲自动手,只要他同意,自有人为他操刀,这么好的事,为什么不干?脑子秀逗了!

之所以提到费尔,是想说明畅销书的一个定律:一个人有了知名度,也就具备了畅销的基础。知名度越高,就越容易畅销。这也是我的“畅销书的3214法则”里提到的观点:一本书能不能畅销,作者的知名度占30%。同样内容、同样品质的一本书,署上不同的名字,销量可能是天壤之别。不信?如果《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的作者是李鲆而不是李承鹏,销量能有多少?

相对于普通人,名人书肯定是比较好卖的。这个名人甚至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供人仰望的社会名流,不管你是从事什么卑微的职业,不管你以什么奇怪的理由成名,只要你能有知名度,那你就是名人,你就有一定的销量保证。费尔尽管个人品行不端,但当他歪打正着地成了知名人物,也就自然而然地具备了出版畅销书的潜质——美国受新加坡鞭刑第一人,美国人民对他的故事好奇着呢。

所以我们能看到,许多作家总是在上电视节目、参加各种活动、微博讨论热门话题、以及制造各种事件……真是很让人好奇,他们究意用什么时间去写作呢?

不过再怎么说,这也都还算是正常的宣传手段。有些人为了博出位,真的想尽办法。像开头提到的那位,先是打名人吸引眼球,见名人不理,后来干脆往地上一躺,撒泼打滚,求名人来打自己。

还能再没底线点吗?

费尔挨鞭子,是无可奈何,而且他也很有骨气,不愿意靠此牟利。相比较起来,某些所谓的作家,真是为了销量不择手段啊……

强烈推荐该作家去新加坡挨鞭子。告诉他挨了鞭子就会畅销,他一定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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