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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味精四不宜

(2009-09-04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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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不宜在高温时放入。做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特别是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

2.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3.不宜在酸味菜肴中使用。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也没有用。

4.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宝宝体内,会与宝宝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宝宝缺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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