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当前深圳楼市:以快降换速稳是为上策

(2008-03-07 11:05:22)
标签:

深圳地产

房价

降价

房产

分类: 地产思想

  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因素保证在现有的房价和市场格局下仅靠时间的后延就能带来楼市回暖的可能。

  适度降价是解封当前楼市的唯一办法,以降价换得普通置业者入市,以降价换取交易量的回升。

  对深圳楼市来说,“短期看降、先降后稳、长线看好”应该已经是比较清晰的“路线图”。

 

    到目前为止,深圳房产一、二手市场交易量与价格持续低迷8个月,市场格局已不能简单用观望二字解释,拐点呈现更是不容争论的事实。当前必须尽快寻求解套之策,以防止长时间的冰封催生规模化负资产、空置率(新房在一定时间内未实现销售的比例)上升导致一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既往大规模的物业变成风险性金融资产从而导致一定范围的行业危机。

   今天的所谓观望局面的形成,一方面是缘于作为深圳高房价重要推手的投资者的被动离场。2005年至2007年间,二手房与一手房的交易量比值从0.66:1到1.05:1径直攀升到1.86:1, 深圳产权所有者半年内转手率超过33%的事实有力地说明了市场投机炒作成分对深圳房价的推升。显然,过去一段时间所表现出的二手房的高交易量正是从一手房的交易中迅速换场形成。从规律上讲,以深圳城市发展的现有阶段,亦没有到以存量供应为主的时期。以此同理推论,今天的情势,也正是金融紧缩政策和融资成本的提高让主要依靠银行资金炒楼者迅速离市导致,是二手房的“冰冻”直接将一手楼市导入“冰封”时期和下降通道。

   今年1—2月,深圳新建商品住房月均20万平方米左右的低交易量的事实也说明了,强力置业者和一般性置业者没能规模化参与市场,强力置业者是因为既没有真实的居住需求(一般是已形成产权式居住或多套房产所有者),也没有投资的意愿(与投资者离场理由同)。对一般性置业者来说,现有房价仍然高昂,严控的房贷原则和经过累次加息后的高利率已经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和动力参与市场。过往让他们不惜一切代价筹资进行非理性置业的房价疯涨势头已经不复存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表明深圳市政府还将拿出46—56平方公里的土地建设新房1.2-1.5亿平方米,这在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一种稳定心态的作用。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因素保证在现有的房价和市场格局下仅靠时间的后延就能带来楼市回暖的可能。

   因此,适度降价是解封当前楼市的唯一办法,以降价换得普通置业者入市,以降价换取交易量的回升。事实上,“万科成功降价”一方面体现了一个企业在重大市场变幻时期自我解套的商业智慧。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预期的改变,为深受高房价之困的中国房地产实现“软着陆”提供了一个可资参照的版本。

当前必须正确判断降价的幅度与底线。为了防止不同的开发商在降价幅度和降价节奏上的不一致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从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房价“一泻千里”,因此,降价一定要速降并且一步到位。如果分多次不同阶段的价位下降调试,会助长置业者追赶价格谷底的预期,而使市场形成“狼来了”的消极效果。深圳新建商品房住宅价均价回调到每平方米1—1.1万元之间,至少要一次性实现降幅15%,甚至回到2006年底的平均价位水平,应该能够成为促使相当一部分置业者回到市场的一个基本共识。一方面,大多数公众在心理上认为2007年的非理性上涨存在客观上的“掠夺”,回到2006年的基本状况(还能略高一点)是一种市场公平的补偿;另一方面,以此均价为基数所计算出的首付和银行融资成本能够被一定程度的人群所接受和消化。同时,存在紧迫性置业需求的人群在深圳的基数仍然庞大。

    开发商不必担心房价下挫导致不可控制。因为深圳的市场基本面仍能支持房地产稳步发展。城市经济年均超过14% 的增速和人均GDP已过1万美元的基础依然能保持置业力量的成长速度和周期,传统上的供需格局在意愿上没有根本改变、深圳城市向高端化发展和深港大都会趋势的逐步明朗也能有力地推动着城市价值预期的发展。与当年深陷“房地产悲剧”的海南、北海相比较,深圳主体人口相对稳定,短期内不会出现大起大落。

   因此,作为价格的主导设定者,房地产开发商当前应该建设性地对待降价。不要在不实际改变现有房价的前提下试图以炒作“抄底说”、“回暖说”来麻痹自己和不真诚地“动员”置业者。

   对深圳楼市来说,“短期看降、先降后稳、长线看好”应该已经是比较清晰的“路线图”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