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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挺直腰杆可否端掉“特训”的饭碗?

(2009-08-25 22:29:08)
标签:

教育

老师

班主任

腰杆

家长

饭碗

批评

行走

特训

拓展

励志

杂谈

分类: 教育系列

这两天有两则关于中小学生教育的新闻,在新学年开学之际特别抢眼。二者看似互不相干,实际上互为因果,值得反思。

一是四川某培训机构对中小学生进行拓展训练,一名14岁的中学生被老师活活打死。前几日,南宁一名16岁中学生在拯救训练营中受罚致死。社会舆论呼吁,这类所谓“矫正教育”必须得到矫正了。

二是今天教育部发出通知,大意是中小学校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并不从事教育的我,听到这样的消息很是诧异:什么时候,是谁剥夺了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权?

今晚,与几个从事小学教育的朋友小聚,顺便请他们回答这个疑问。一名从事小学教育三十多年的学校领导告诉我,这几年,中小学老师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师道尊严”,他们面对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里看得娇,在学校也受不得丁点揣。如果老师批评狠一点,要么担心学生心理承受不了,要么会惹来家长指责和埋怨。过去,很多家长要求老师管得严一点,甚至嘱咐老师,小孩不听话可以打。现在这样的家长越来越少了。如果老师严格管理引起学生过度反应,学校当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有些家长不够理性,根本不从小孩自身找原因,也不承担家长责任,径直找老师和学校扯皮,有的干脆喝斥老师不要管了。遇有学校和老师管理不当,如出现体罚学生事件,或者导致学生伤亡,社会和舆论往往呈现情绪化反应,对老师妖魔化,导致学校和老师连正常的管理都产生胆怯。就这样,老师对学生管理的职责界线逐渐退守,不懂事的学生和一部分素质不高的家长更是肆无忌殚,最终恶化了师生关系,破坏了教学秩序,严重影响了教学水平。

还有一个原因,一些经常作为正面典型的优秀教师,他们的教学似乎总是莺歌燕舞,他们的学生似乎全都懂事听话,他们的方法除了欣赏就是表扬,一旦时间以来,批评已经过时,没有必要。这样的宣传让一些工作在一线的老师很是为难,因为更多普通的班和普通的学生,并不是台面上所说的那样省油。越是不“省油”的学生和家长,他们自我意识和所谓维权意识还特别强,强到份内也就罢了,往往是出现纠纷,他们就以弱势个体自居,面对认为可以任人宰割的学校,向社会和媒体张扬,一般是学校和老师低头和赔偿才能收场。近年来,更有因教学管理引发学生和家长伤害老师的案例频频发生,老师们不寒而栗,哪里还敢大胆批评。

放大负面的师生关系个案,受损的其实是大多数愿意校方严格管理的家长们的利益,导致很多学生家长想管管不了,学校该管不敢管,成绩上不去,连成人都成问题。逃学、出走、擂肥、打架斗殴、沉迷网络、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在这样背景下,各地所谓“行走学校”、“励志中心”和“特训营”应运而生。应该说这样的教育与训练如果限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某些调皮和迷路的学生会有好的教育效果。问题在于有些人马上把这种特殊教育市场化,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家长对子女成人和成才的着急心理,高额收费。为了彰显训练效果,采取对待成人或者罪犯的方法,对学生实施“军事打击”,妄图用高压手段毕其功于一役。结果悲剧一次次重演,一个个本来按正常方式有希望教育好的小孩,在这样的学校再次受伤,以致遭受摧残。

这次教育部的通知,是不是特别针对社会上“特训”机构肆虐学生贻害教育?我以为至少是异曲同工。尽管教育部支持老师管理学生,有点像农业部支持农民种地一样滑稽可笑。如果正规学校的老师能够正常行使教育管理权,特别是对少数“刺头”学生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有开展批评的环境,就会有好的教育管理效果,就不至于有这么多需要进入“特训”机构的生源。
    但愿教育部这次为班主任批评学生“撑腰”,科学界定教育管理的适当方式,包括合理的惩戒,能够改善中小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而切断“特训”机构拿中小学生教育谋利的源头。

 

 [新浪杂谈]今天,我们需要批评权吗? ——杂谈周末茶话会

  

     近日,关于“中小学教师批评权”的相关报道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我们通过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 这则报道可以看到,在这部教育部的规定中,引起后来讨论最热烈的就是第四章第十六条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这则表述,即所谓的“班主任批评权”,赞同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难分伯仲。 

    数周前,新浪论坛大话教育和新浪杂谈的诸多热心网友曾联手举行了一次关于网瘾话题的辩论赛,各位网友热烈辩论,留下了许多精彩的发言和有益于进一步思考的探讨,反响良好。 

    这次筹备中的话题讨论汲取了上次在线辩论的经验,决定不再刻意地设置正方和反方辩手。这次在线讨论依旧邀请了数位热心网友作为嘉宾;同时在讨论的过程中,此话题是对所有网友开放的,只要对这个话题感兴趣,都可以自由加入进行观点交流和互动。 

    经过慎重考虑,这次话题讨论主要涉及教育领域,当然也可以将话题延伸至生活的其它方方面面。鉴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敏感的方面尽量不予涉及,还请各位网友谅解。 

    讨论的内容如下: 

  1.今天,我们需要批评权吗? 

    2.如果你有批评权,你如何把握自己的权利? 

    3.对于生活现状,“要批评还是赞美”? 

    按照惯例,在讨论完毕后,由特邀的两位评委对各位网友的精彩发言作以评述,并选出当晚优秀嘉宾和创意发言等项目,并在茶话会之后对整次活动做系统汇总。

  以下是这次“杂谈周末茶话会”的预定时间和嘉宾。并欢迎有兴趣于此话题的网友踊跃报名,参加拉拉队。另外,各位嘉宾可自带粉丝团,人数不限,在活动开始前给每位嘉宾一分钟介绍自己的粉丝团成员。 

    时间 :8月28日 晚 8点  

    主持人 : xligw 

    邀请10位荣誉嘉宾和广大的热心版友前来参与 

  临时召集人:勇敢的同志   woxin_yiran 

    嘉宾:
    情感部落 夏季紫罗兰
    休闲生活  夜落桥
    大话教育  梦开时节
    亲子论坛  stevensundudu
    新浪杂谈  chutianpeng1
    论坛游客  黯歆
    文化漫谈  陈锋心灵公寓
    菁菁校园  边缘独影 

    新浪杂谈  jiuer90       
    大话教育  wangjiye521 

    草根千万名博鼠标携手实力博客写手长江短笛为本次活动特邀评委。 

 

邵建   班主任批评学生不是权利是权力
  权利和权力的错用在本土是常事,这次问题出在教育部。最近教育部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根据该条语境,这里的权利用词失当,它的准确表达应该是“权力”。
  就一个社会而言,至少有两种权力形式存在,一是国家及其各级政府的权力。另一是各种社会领域中因其工作事务而产生的权力,它由从事其相应事务的人担任。这两种权力,前者是公共权力,我们常说的“公权”是也。后者不然,它和社会公域无关,只表现为对具体工作事务的负责,可以叫做工作权力。
  工作是需要权力的,除非这项工作面对的只是自己。权力,英文本义是力量。这种力量主要不是用来针对自己,而是针对他人。应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权利和权力这两方面的因素构成,正如同社会中到处都需要保障权利一样,这个社会也到处都充满着权力的影子。尽管我们今天,是一个努力走向权利的时代(这主要相对于国家公权而言);但,我们似乎并不需要避讳权力,尤其是在具体工作的范畴内。
  就其工作而言,权力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上司对其下属的权力,比如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对其部门经理。另一种权力并非是刚才的垂直形态,它主要表现在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和这种工作对象之间,比如医生之于患者,教师之于学生。一个教师在课堂上,天然具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当然包括批评;而且批评本身就是教育的方式之一。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事,并不需要教育部发放一个全国性的文件特地规定,如此反而让人感到奇怪。古语有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里的“严”,正含有师之于生的权力管束意味;如果是权利,“严”字则无从说起。在孩子未成年时,家长于孩子,有其管教的权力。当家长把孩子交到学校,亦即孩子在校这段时间,则等于把这个权力让渡给学校和老师。我们常听家长对老师说好好管教他的孩子,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因此,无论古今中外,在教师和学生之间,亦即在教育和被教育之间,本然就存在而且必须存在这一定的权力关系,这是最典型的“知识就是权力”,否则教育无以进行。
  假如像现在教育部这样,把教师对于学生的批评仅仅规定为权利,反而坏事。一般来说,权利只涉己而不及人,它主要是保障自己的利益,并不需要对他者负责。权力不然,它是一种支配和强制他者的力量。当权力者一旦被赋予这种力量时,与之相随的,便是责任。我们经常说权责相等,即有多少权力就负多少责任,反之一样。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主要责任人,怎么可以没有权力却要他顶戴相应的责任呢。不给他权力,不啻等于班级无论出了什么问题,都不要他负责。我想这不会是教育部出台这条规定的本意。这里必须明了的是,权利只有义务,没有责任;权力不是义务,责任为其必须。假如一个路人路过某所学校,正好碰见一个教室里的秩序难以维持,他当然可以走过去对学生批评。这至少是他的权利(言论权利),但他却不必对这个秩序负责,批评已经尽到他的义务,他甚至可以说完就离开。但,假如我是班主任,情况则不同,我必须扭转这种状况,除非我失职。但,我如果没有相应的处分权力,又如何能扭转。
  本来,教育部的此项条款纯属多此一举,但就这一举却举出了问题。权利和权力,音读相同,含义相异。把本来是批评的权力错置为权利,我不明白,教育部是要班主任负责呢,还是预先就为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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