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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宋庄画家败诉的启示

(2007-12-18 22:13:06)
标签:

房产/置业

宋庄画家

讨房官司

分类: 社会教育
           法院无奈判决宋庄画家败诉的启示
 
       12月17日上午,已经胶着了半年的宋庄画家遭讨房官司终于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要在90天内搬出农民院,获得9.3万元的补偿款。李玉兰的败诉让另外11名遭遇讨房官司的宋庄画家彻底失去了信心,也让在宋庄买房的近200名画家更加忧心忡忡。

    画家败诉是人们预料之中的事,因为此类案件已经发生过多起,目前为止只有一件胜诉,其他均判买主败诉。最近的国务院会议决议中特别提出严禁城市人口到农村购买农民房屋,国土部的土地风暴也主要指向农村土地问题,因此法院的判决一点都不觉得奇怪。但是鉴于此类案件多是卖主因为房屋升值后毁约所致,因此虽然在法律上买卖农民房属违法行为,但是一般买主都会得到社会的同情。因此法院判决一般都附着一些赔偿买主的经济条款。

      宋庄是通州东部的一个小镇,与河北省的燕郊镇隔潮白河相望,但是隶属北京的宋庄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却与河北的燕郊不可相提并论。大约10多年前,原来在圆明园附近聚集的百余名画家因为房屋被拆,被赶的七零八落。宋庄镇政府看准了发展创意产业的机会,采取措施把大批画家招到了宋庄地区,其中一条措施就是鼓励画家购买废弃、闲置的农家小院。

      因此,宋庄镇政府是愿意看到出现的这样的局面的,当地政府和党委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党委书记还提出了建设画家新村,为画家再造家园的设想。据说宋庄镇考虑将一些手头掌握的农民房廉租给败诉画家,解决其目前的困难。

      宋庄镇政府以前确实一直支持画家购买农民房。因为镇政府觉得农民房和宅基地是两码事,国家法律说宅基地不许流转,但从没说地上的房子不许交易。目前毕竟宋庄已经成为一张创意产业的名片,这类不守信的事件对当地发展的负面将是至深至远的,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影响到对画家的吸引力。

      宋庄画家被讨房案时间长、影响广,具有典型意义。因此几级法院也是慎之又慎,如果简单地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画家退回房屋,必然对对建设和谐社会、构建诚信体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让卖主付出代价也是必要的。其实利用法律空隙通过买卖房屋获取暴利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一些人为了获取利益不惜对几年十几年前、几十年前的买卖合同进行追诉,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二中院的判决提到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的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判决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鉴于李玉兰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在二审程序中,不宜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并处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二中院为画家的权益留下了一个“尾巴”,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判决,充分表达了法院方面对卖主的不满和对买主的同情,以及对法律的无奈。据说宋庄轰轰烈烈的讨房运动已经开始了,李玉兰赔偿案的结果,将会给当地的讨房运动造成更大的影响。已经有人表示,一些著名画家动辄百万元的装修费用,该让农民怎么赔偿?不过法律就是应当这样,让每个违法人都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社会才能平静下来。不然利己主义、投机主义太过猖狂,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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