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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让小产权房走出囚徒困境

(2007-07-22 22:03:17)
标签:

小产房使用权

小产房的出路

乡产权房

分类: 地产风云
                   只给使用权可以让小产权房走出囚徒困境

    前几天看电视节目,巧的很正好在讨论当前的小产权房的出路问题,鉴于笔者也写过几篇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的博客文章,其中最早是在五一节期间就写的那篇“小产权房给高房价背后一刀”。因此对这样的话题自然十分上心,参加这次讨论的有建设部政策研究室的副主任、有著名的开发商代言人、有知名的学者和房地产业内人士。主要讨论的议题是关于小产权房的出路问题,这个节目的选题实在是好。

      关于小产权房的前世今生,人们已经非常的了解了,即便是建设部提示人们注意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也是多此一举,每一个买房人都十分清楚,这种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人们何以敢花钱买非法房屋?主要有两点,一是小产权房这个东西也是县、乡、村几级政府共同运作的产物,它不是打砸抢来的赃物,虽然大法律不能提供保护,但有地方政府的担保,小产权也是产权,有签字画押的协议在,断不会被无偿收走,何况小产权的楼盘已经占据了大市场的一方天地。

     二是小产权房的价格确实低的能够让人心动,大产权房价格节节高,人们实在无力购买,更无法与之抗衡,总不能住大街上吧。另一方面理论上也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也就是当地的村民们或村委会就想着,凭什么自己村里的土地被开发商们征去卖高价,我们自己搞个公司开发咋就不行呢?

     无论如何买房人没有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今天真的遇到了政府的挑战,县乡政府和村委会也没有想到这么个刚开始蓬勃发展的事业今天真的就被叫停了。叫停只是暂时的办法,真正该怎么解决问题才是问题的关键。法律上确实有明文的规定,耕地不能乱占、宅基地不能转让城市居民。但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这么大量的违法问题确实把政府推向了两难的境地。拆毁没收难度太大,转正收编又有失法律尊严。

      在这次的电视节目中嘉宾的观点也莫过于这么两种,因此也是针锋相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方认为不拆毁没收难显共和国法律的权威。另一方认为改革就是在冲破旧的框框中进步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的缺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不能说两方面的建议没有道理,但现在看来这两个办法都不能够解决问题。像济南那样都把房子炸掉,人们住哪去呀?给房子转正那不是政府打自己的嘴巴吗?那样大政府还有什么权威?

     当然我们相信中国的土地政策一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但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这个问题,我有个建议就是只给小产权房使用权,这样可以规避法律上的障碍,也能满足人们的够房愿望,同时切断投机者的后路。

      这个建议主要基于如下几点理由:
      一、房屋产权本没有大小之分,所谓的小产权的产权是不存在的,因此够房人虽然买到了房子,但根本就没有买到产权。因此根本不存在转正的问题,给不存在的东西转正,那不是在闹鬼吗?

     二、大产权房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不容许卖给城里人,因此买了小产权房的人一天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买下来,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房子下面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利,怎么能够得到土地上房子的产权呢?

      三、但是我们是法制的社会,购房人与当地政府达成的《购房协议》也不能说是一点法律基础也没有,地方政府也是人民政府呀,这个协议不是与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签的吧,怎么能说废就废了呢?

      四、如果理解购房人买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就不会涉及到土地方面的问题了,使用权不是产权,房屋使用人没有擅自处置资产的权利,这样也就证明了购房人没有购买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人家买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

      给小产房使用权可能就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可以让处在囚徒困境中的政府走出困境。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制定规划,因为农村地区总是要发展的,城市人走到农村去也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不能因为一块宅基地问题而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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