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新政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听说以前单位的一个同事要在南三环买房了,我甚是诧异,一个工资收入尚不及北京平均水平,还要担负养活老婆孩子重担的普通职员,何以唤起购房的激情,按说有了单位的福利房,还要背着包袱贷款买房何用?
宋庄的经济适用房开始登记放号后才得之,原来人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人家有一套利用宋庄房子发财的计划。夜以继日地排队终于等来了一张申请表,工作人员的严格的审查计划又让同事心灰意冷了,来不得半点虚假的证明材料让同事根本不可能申请到宋庄的房子,看来北京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新政还真有些效果了。
中国人何以对经济适用房如此青睐?答案并不难找到,一句话道破天机:赚钱呗!但何以让经济适用房成了一些人倒腾钱的工具?在加拿大生活了七年的张教授最近回来了,在为教授接风的餐桌上我向教授请教人家加拿大是怎么解决经济适用房这类问题的,正好教授正在加拿大申请老年公寓,还真有些了解。
以前在多伦多时教授曾经住过老年公寓,现在儿子到蒙特利尔了,老人也就跟过来了,但也不能总是和儿子住在一起,教授又到当地政府申请老年公寓了,教授讲申请住公寓的人基本上是老人、新移民、工作流动性大的人,公寓的申请向所有人敞开,批准的依据就是税票,由于公寓都是租住,需要签订必要的合同,因此不存在咱们这种倒卖赢利的问题,真正有能力买自己房的人会主动购买别墅、TOWNHOUSE等房产的,没有人争抢廉租公寓。
昨天和某区拆迁办的同志讨论项目问题,没想到在人们眼里都是肥差的拆迁人也是一肚子苦水,原因是刚刚动迁完成的一个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居民这几天又组织了好几十人到上面上访了,现在的办事机构不都是害怕投诉、害怕上访吗?弄不好就有免职、下岗的危险呢,能不担心吗?虽然不能说居民们的上访是无理闹事,因为他们要求的也只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应该说没啥过分的。但是现在的政策让下面办事的人操作起来也是蛮头疼的,按说拆迁的补偿款都是按照商品房计发的,取得商品房款后再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总是有些不对路子。现在的拆迁费都涨到好几万元一平米了,一间小棚子都给到了几十万元,政府拆迁似乎也已经到了不能承受之重。
话又说回来,今天发的补偿款明天就看着房子涨价,又能买到什么样的商品房呢?所以也不能不说这样的一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咳!看来面临的问题确实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问题太复杂了,一地一个问题,一人一个情况,什么样的政策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过听了教授讲的加拿大的情况,我到觉得实际上不是问题太复杂,而是咱们自己把问题复杂化了。咱们可能习惯了深入分析、上纲上线的套路,好像不弄出点花架子就没水平似的。
比如福利房改时就有成本价房、优惠成本价、标准价之分,现在又有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单位自建房、合作建房、廉租房、产权房、半产权房、使用权房等等。
实际上房子的功能不过就是一个住人的空间,首先应当满足人们的使用问题,满足这个基本要求是一种需求,可以制定一套政策;有人要利用房子做投资、搞经济发展那也就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可以再制定一套政策。现在咱们是把两种房源混淆在了一起,经济适用房偏要用做投资品,而商品房给了点限加就要承担拆迁安置的功能。把房子的使用功能和投资功能结合到了一起,也就理不出来头绪了。拆迁房居民也存在这两种需求,一种人要求解决住房问题,不然没有地方生活呀,另一部分人可能就不需要住房,在得到大笔拆迁费后还想投资,怎样投资赚钱最多呢,当然买便宜的房子最合适了,结果两种人群都拥挤到了经济适用房市场。
其实要解决房产市场的乱象也不是比登天还难的事情,只要坚决地贯彻居住功能和投资功能的分离、把握住保障房和商品房的严格界限,让有钱的人购买到舒适多样的商品房,让中低收入人群住上经济适用的保障性房子,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拿拆迁说事,要房子的人就给你只住不能卖的房子,让你满意地选到自己适用的房子,可以不管产权如何,因为你缺少的是房子;想投资的人就是给你货币补偿,你拿到钱后可以做任何方面的投资,包括房子的投资,但一定是商品房投资,和拆迁补偿的房子没有关系。
具体政策就是取消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房产进入市场买卖,彻底切断投资保障房赢利的渠道,让经济适用房只有使用功能就会大大降低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愿望;让廉租房只有自住功能,不准出租转让,就会鼓励人们在有条件时尽早退出廉租房;只有商品房可以尽情地在居住、投资两个市场上跳动,那时房地产市场就是一个非常简单、轻松的事情。哪怕有时房价涨的厉害,也不会危机到社会基本人群的安定,即使富人们再热烈的炫富广告也与普通百姓无关。目前的政策给钱再多也不能保证人们满意,因为可能给的补偿款真买不到自己合适的房子,但是只要弄上套经济适用房在赢利方面就会收获颇丰,这样的政策实在是让人欢喜让人忧,让人愤怒让人乐。
与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思路不同,北京市最近针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类房屋的问题就出台了一套看似更加精细的办法。虽然办法很全面、很周到,但在我看来这套办法的操作起来可能更加难办,因为任凭你闭门造车再努力,你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包括,何况事情还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弄不好倒可能引火烧身自身难保、身陷囹圄难以自拔。
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于5月24日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按照新的标准,最低准入标准为1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则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而三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其余的2人户和4人户家庭年收入分别要低于36300元和52900元。
按照这样的标准,就有个标准制定的是否合理的问题,按家庭人数划分指标看似合理,但一人户的房子和三人户的房子能相差多大呢?2万元的一人户是否还有能力购买房屋?三人户的消费水平是否就一定比五人户少多少,比一人户多多少?还应当看到家庭的收入构成也是存在变化的,调整和应对这样的变化是否更困难呢?又有谁来核定和监督这样的变化呢?
所以,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还是应当回归到只使用不转让的轨道上来,如果退出由政府回购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出售给条件适当的居民,有人甚至建议已购经适房不得转租赢利,这就有点控制难度了,同时人家购买了产权就有自己的财产处理权,不让人家出租与理不通,同时也没法控制,但廉租房是只准自己使用不得转让的。
要处理好保障类房屋的管制问题,有两点要把握住:一是自愿的原则,就是要让市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买也好、租也好,要让人家自己决定。二是严控原则,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要制定相关法律条例来解决,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每年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状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廉租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