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拆迁减少房市需求的意义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和平解决,让天下人皆大欢喜。这样的拆迁冲突在最近城市建设进程中成为非常突出的矛盾,惨痛的带血的故事不胜枚举,前年的嘉和拆迁案就是一个典型。历史上看这段历史就是一个从专政到民主的急变阶段,最牛钉子户和平解决的意义,在于这是《物权法》发布后、实施前的典型案件,这些天被这个事件调动起来的不只是百家媒体,还有众多的法律专业、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教授都在献计献策,甚至省市一级的高管乃至最高层都在为此忧心重重,从对历史负责任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闹到这个程度有点将军不下马的紧要关头。
一方是法院判决、政府权威,另一方是民生民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在分析《物权法》对待拆迁民房的有关条款时,如何限制拆迁的无序进行,其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项目的公益性是否能够界定,这是一个新的指导拆迁工作的理论支持点。
根据这样一个公益性能持否的界定线,《物权法》的现实意义就是强制拆迁将不会再是某些人获取暴利的武器。在前几年的拆迁中,座座古城被以危改的名义先被夷为平地、后再盖起百米高楼,说这样的危改不那么正义的理由就是,被拆的往往是上百年、几百年的老宅、甚至历史古迹,而建成的混凝土高楼寿命一般只有三、五十年,甚至只用了十几年就被拆掉重来的也不先见。
老宅子被拆了至多再给你两三套楼房,而老宅子上面建成的十几层住宅、公寓、写字楼却全是人家开发商的利润了,正是这种暴利让开发商们像饿虎下山般地凶猛,正是这种拆建的过程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上巨大的供求关系。以前的被拆户只有按照政府的文件标准得到一定的补偿,然后排队等待那种5个人才可能有1个的远郊的经济适用房号,这样就造成了经济适用房长期的供不应求状态,当然有时也有回迁的机会,但高的离奇的单价门槛早就把一般的老百姓排除在外了。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凭什么开发商搞商业开发获取暴利,而让政府盖经济适用房买单,经济适用房的补贴不也是纳税人的钱吗?《物权法》发布后就好了,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而财产权的根本点就在于它的享用权和处置权,可以肯定地说,处置权的产权认定会使今后的拆迁成本陡升,法制化的重庆的最牛钉子户就是例证,开发商讲已经造成3000多万元的损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们想每户的拆迁成本都在千万以上,开发商还会进行开发吗?没有这种拆迁式的城市建设,哪里还有长盛不衰房地产需求?高房价就会成为过眼烟云即刻消散的无影无踪。
不幸的是南京的老城南地区的拆迁开始启动了,老城南是老南京的发祥地,指中华门内东、西两片围绕内秦河,以夫子庙为核心的明清历史街区。南京拆迁如何走下去?让我们拭目以待。不管怎么说,根据重庆市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案例,市场的因素无疑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拆迁成本的上升将是绝对的,谨慎对待这样的难题才是最理智的。
相关博文:
2006.10.17 东方不亮西方亮
北京和伦敦拆迁各不同
2006.10.22 短命建筑何以旺烧房市虚火
2006.10.16 拆迁古城再被证明不得人心
2006.7.26
房地产调控不拿拆迁说事不行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