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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条禁令花架子 |
分类: 地产风云 |
初看到建设部对开发商拟订50条禁令的消息还真的为之一动,心想建设部又动很招了,这下开发商可又该惨了,多达50条的禁令还不把人家给弄死了。
我原来感觉建设部总是房地产市场的激进鼓吹者,不大承认高房价、泡沫等问题的存在,去年央行的紧缩政策好象就没有得到建设部的积极回应。今年国六条之后,由建设部领衔九部委制定的15条调整住房结构稳定市场价格的措施,表明建设部终于要在房地产的乱局中有所作为了。
人们无不对房地产的最高主管部门充满了无限的期待,但从建设部传出的信息总是那么的羞涩。15条意见之后,很多开发商提出了按套型数量、延迟执行时限等方式变通“90平米+70%”政策的意见,但建设部很长时间保持沉默,后来提出的按区域执行“90平米+70%”政策的解释,使这项阻力巨大的政策的执行难度系数又大大增强,还不如深圳的细化政策方案那么强硬有力。
作为专业主管机关在正式文件中提出的“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本应当具有非常清楚的定义,但却在行业内外引起了众多的歧义和混乱,如果真的让有些人钻了空子硬是把105平米的房子当成90平米的指标来执行那可就真的击中政府部门的软肋了。
现在又出台50条禁令不知意欲何为?如果指望靠50条禁令规范房地产市场那么就低估了开发商的智商,把市场的复杂性看简单了。纵观50条禁令的内容却给人一种欲施无能的感觉,好像在搭一个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似的。
一、50条禁令没有新的令行禁止的内容,都是原来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上规定的东西,现在挑出来集中发布一下还不如把《建筑法》等重新学一下的好,也不如那些法规全面具体。这种东拼西凑的东西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容易给人错觉,好像又出新东西了、原来的作废了似的。
二、有些禁止的内容太初级了,比如“第一条: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没有取得等级证书的开发人根本就是伪开发商,那样建设部如果不处理,人家工商局、城官大队都可以处理。
三、有些禁令值得商讨,比如“第14条:未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33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为什么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是什么媒体?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效果怎么样了?中标通知发出后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中标结果,在《招投标法》中有明确的界定,怎么可以一禁了之?
四、有些禁止事项已经不是建设部能管得了的了,比如“第20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第38条: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这些严重违法犯法的行为,理应移交法院惩办。这种事不提禁令也是禁令,但禁令了也不会绝迹,唯一的处理办法只有依法惩处。
五、可以说50条禁令太多了,不会有开发商把他当成圣旨默记心中,牢记不忘,还不如像整治交通违章一样,宣传的重点是行人穿马路,就反复宣传“行人过马路禁止翻越护拦”;整治的重点是酒后驾车,就拘留那么几个。如果真的把交通规则都贴出来了可能就和没贴一样了。
六、也可以说50条禁令太少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规范开发商行为的法律、法规只有50条禁令怎么行呢?现在看禁令中的缺失内容就有不少,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好像又出什么新规定了。50条中起码国六条及其细化的15条意见的内容就没有被吸收的条款。
七、现在最需要加强的是坚决贯彻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所以检查、监督、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有必要,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努力做的,为建设健康理性发展的房地产市场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总之,从50条禁令中没有让人感到振奋的措施,真正要落实国六条靠50条禁令显然不
行,因此50条禁令不提也罢,还是真抓实干地进行检查、落实、贯彻吧,有人说抓几个行长就能解决问题,也有的说抓几个官员能解决问题,但可以肯定的说我们的条条框框已经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