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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膊上街七宗罪
天气炎热,许多男子于是堂而皇之赤膊上街。他们大约以为这样便可以散热凉快一些。而在俺看来,他们已经于无意中犯下了七宗罪:
其一曰有碍观瞻罪。纵观裸身上街男子,不是面目可憎,满身横肉,便是龇牙咧嘴,骨瘦如柴,情形一律惨不忍睹。不要说貌比潘安,就是稍微肥瘦得当些的,看遍全国各大城市,恐怕也难以发现一两个。
其二曰影响革命工作罪。赤裸上街之辈,面貌既如上述,令人胃口大坏自然就在意料之内。胃口不好,吃吗吗不香,身体就好不了,革命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后果相当严重。
其三曰破坏男女平等罪。这些男子为了自己散热,袒胸露乳,遨游街市。这无疑是对女性权利的蔑视。既然当今社会没有赋予女性同胞赤裸上身走出家门的权利,男性赤膊出门,理应明令禁止。
其四曰影响国际形象罪。北京即将举办全球瞩目的奥运会,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投身国际政治舞台,中国公民不能不注意国际形象。当今国际,除了若干野蛮、疯狂的国家,举凡文明国度,其国民都是没有这般赤身露体在城市大街上晃荡的。我曾亲眼看见这样的场面:一些初到北京的外国女士看见成群的赤膊族迎面走来,吓得花容失色。
其五曰嘲笑非洲民族罪。非洲是有黑肤民族是赤膊出门的,男女皆然。但那是他们的民族传统,无可厚非。我们这些没有赤膊传统民族的少数同胞,神情愚顽,作派浪荡,实在是有模仿讥讽非洲黑肤民族传统习俗之嫌疑。
其六曰僭越古人罪。魏晋时期是有人主张天然自适的,饮酒大师刘伶就以裸身待客及其一套裸体主义理论,名垂史册。但刘伶是名士,裸身是他蔑视礼法的行为艺术。我们这些城市居民,既非名士,亦无蔑视礼法之勇气卓识,却要在行为上超越名士(名士赤膊都只限于自家门槛之内,没有走出家门的),岂非僭越!
其七曰不孝父母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毁伤,乃是我中华优秀传统。无知之徒,竟然珍惜媳妇针线、几毛几分小钱,不惜将父母所赐金贵之躯,去承受热风吹拂、烈日暴晒;父母看见,怎不痛心疾首!父母之痛,人子之罪。
综上可见,赤膊上街,危害多端,于国于民,于忠于孝,都大有妨碍。再者,从来不曾听说,有人因为穿了一件背心、汗衫,就热得中暑,暴病身亡的。因此,本博主真诚奉劝,赤膊族同胞,在自己家里悉听尊便,一旦走出家门,还是稍加遮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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