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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心应与居屋合并

(2012-09-12 09:47:57)
标签:

香港

居屋

政府

资助

入息

政府推出的十招遏抑楼市的措施中,有一招是把上届政府设想出来的置安心计划,由先出租再出售的方式,改为立即出售。

 

有人批评,这种做法是刻意与上届政府过不去,但我觉得有错就得改,上届做错了,没有理由一定要今届继续错下去。

 

置安心计划的安排非常复杂,而且已接近故弄玄虚。明明是政府出钱资助市民买楼,却硬说这钱不是政府出的,而是参与者所交的租金。为了能够自圆其说,政府要参与者先租用置安心计划的单位一段时间,待收了一段时间的租金以后,才把这些租金拿出来,让计划的参与者决定是否用这笔钱作买楼的首期。

 

表面上,这钱最初的确是来自计划参与者所交的租金;但政府却忘记了,这笔钱用作交租后已变成政府库房里的钱,已不再属于计划参与者了,一钱怎可以二用?在正常的情况下,业主是不会让租客可以把以前所交的租金,视作为买楼的首期的。政府之所以肯这样做,是因为当时政府还在坚持不想复建居屋,在概念上不想触犯政府不应资助市民置业的原则,所以才会这样巧立名目。

 

现在政府已决定复建居屋,理论上已不用避嫌,不用再假装没有用政府的钱来资助市民买楼。因此我亦觉得,横竖这钱都是公帑中拿出来的,与其要计划的参与者先租一段时间才买楼,那就不用做戏了,第一时间就减价卖楼算了。

 

这样做,政府可以省了很多行政上的麻烦,可以节省管理成本;而对于市民来说,他们参与这个计划的目标就是想买楼,现在可以提前买得到,当然不会反对。所以新政府的这项修订,大体获得市民的支持。

 

不过,我觉得新政府的修订仍不够彻底,应该把置安心计划,纳入居屋系统,而不是自搞另一套准则,造成概念上的混乱。现时,居屋申请者的入息上限是月入三万元,但置安心的入息上限却是月入四万元。为甚么一个社会需要有两套资助准则呢?大家都是靠政府的资助买楼,为甚么置安心计划的参与者可以买较大、较好的单位呢?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人资助得比经济条件较差的更多,在社会政策上是说不通的,难道政府应该资助每月收入更高的人去买豪宅?

 

月入三万至四万的家庭,入息已超过香港家庭收入的中位数字。他们虽然不算很富有,要买楼亦不太容易,但租楼还是负担得来的,只不过住得细一点吧了。他们需要政府资助的逼切性,应不及月入三万元以下的家庭。政府要帮助他们置业,不一定用居屋的方法,而是可以透过增加土地供应,尤其是增加港人港地的供应。

 

在复建居屋的初段期间,供应不会太多,把太多的人都纳入符合申请的名单里,只会减少真正的需要者抽中签的机会,并不能真正帮到更多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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