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我一向认为:政府只有责任协助市民解决住屋问题,而没责任协助市民解决投资问题。即是说,如果有市民连租住一个私人市场的小单位也有困难,就应该容许他们申请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公屋。但如果市民有能力租楼,只是未有能力买楼,那就不算是民生问题,买楼涉及投资成分,政府最好不要参与。楼价会升会跌,助人买楼,可以累人倾家荡产,最好让投资者自力及自主去做。
在现在的公屋政策下,香港应基本上没有住屋问题。理论上,任何符合申请公屋的人,轮候一段时间后(约需三年),已可入住公屋。有经济困难的,连租金也可以减免。如果有人依然有住屋困难,那社会就应该重新检讨入住公屋的申请资格,以惠及这类也有需要的人,而不是要政府动用公帑去替这类人去拥有自己的物业。不然,政府岂不是对某些人只肯助他们租楼,对另一些人却会助他们买楼;而且是收入高的人反比收入低的人所获的资助更多(有钱买间大一点居屋的人,得益会多过只够钱买间细居屋的人);这怎算公平?
有些很想有机会再买居屋的人,对我的意见当然很反感,但这种反感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没有考虑到资助置业计划在全社会推行的可能性。其实,我只是反对政府资助市民置业,但我并不反对政府制定政策,以缔造一个有利于市民置业的环境。这些政策必须是一视同仁,而不是只惠及少数抽签胜出的幸运儿。
我之前倡议的,专为香港本地人而设的批地方案,就属于利民置业的方案。这个方案毋须政府动用公帑去资助市民买楼。政府只需划拨一部分土地,指定在这些土地上兴建出来的楼宇,其销售对象只能是香港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限制外来资金的炒卖,令这类楼宇的价格只能反映本地人的购买力。这类香港楼就不愁都被外来人买去。当这类土地愈批愈多时,这类楼宇的价格自然会往下调整,让更多的香港人可逐步买到楼,不至于置业无望。
这个方案只需政府在批地时,设下专售予香港人的条款,毋须政府自行兴建,可节省很多行政费用。由于供应只会逐步增加,楼价也只能逐步向下调整,社会比较容易适应,又由于调整不是一步到位,因此也不会有幸运儿,谁工作勤奋,又肯努力储蓄,谁就可以先买,以及买好一些的单位。这种分配方法,符合市场原则,毋须政府搞幸运大抽奖。
政府是高地价环境下的得益者,因此有责任为饱受高地价之苦的香港人缔造一个段有利的置业条件,专为本地人置业而拨地,并不等同排斥外来投资,很多自由国家一样有类似限制,以前香港的居屋也一样限制外地人买,我所建议的,只是一种没有折扣的另类居屋吧了。今次施政报告,虽亦有增加土地,但没有限制外来资金进入住屋市场,我担心未置业的香港人,今后一样置业困难。